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3版
发布日期:
持续促进毕节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先行先试创新发展
  ■ 吴月冠
  毕节市作为贵州省唯一的国家开展省市县乡四级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试点市,在较好前期工作基础和有效短期聚焦主题开展攻关先行先试、努力拼搏下,取得明显成效,为国家提供贵州素材和经验。今后可以系统扎实推进前期试点工作,更好促进毕节市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进一步发展。
  要紧紧依靠和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党的领导是推进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持续进步和创新的根本保障。行政执法协调工作涉及各个行业、各个地域、各个部门、各个层级,需要作为协同统一的有机整体高效发挥作用。行业间、地域间、部门间、层级间的协同涉及到权责合理划分与有机衔接。在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时期,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涌现,行政主体间的权责划分很难一成不变,需要因时因地灵活调整,这时就需要紧紧依靠各级党委发挥统筹协调作用,灵活适时的协调各行政执法主体间的关系。第一,要努力实现行业业务协同。行政执法的对象常常涉及多个行业监管与协同。比如,在查处养殖场污染环境、违法用水的现象中,就会涉及环保部门、水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等多部门跨行业协同执法。这就需要当地党委发挥统筹协调作用,予以协同推进。第二,要努力实现地域活动协同。行政执法的地域属性是由以地域为基础的行政体制决定的。这将涉及到整体与局部地域、相邻地域、关联地域之间的协同,同样需要通过发挥党的统筹协调作用予以推进。第三,要努力实现层级权限协同。通过构建省市县乡等不同层级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机制,增强整体协同治理能力,努力减少上下级间行政执法部门相互推诿现象。同时,要在组织、人力、物力保障基础上,避免权限重复或执法监管真空现象出现。要以党的领导推进监督落到实处,避免监督形式化和弱化。
  要坚持行政执法协调与监督协同推进。行政执法协调与行政执法监督密切联系,在今后的试点发展和提高中,需要协同兼顾,避免偏颇,发挥合力。第一,协调是监督的积极表现形式。在重大、典型、跨领域的行政执法中,行政执法协调体系及时、主动予以协调,避免事后出现行政执法被动局面。从这种意义上看,行政执法协调即是一种积极的行政执法监督。第二,监督是协调的坚强保障。只有通过有力的监督作用发挥,才能保障事前、事中和事后的行政执法协调发挥有利作用。只有监督长出牙齿,协调才能突显效力。第三,要突出协调的建设性作用。行政执法协调并非简单地分配任务、划分职责,而是要因事因时因地协调行政执法部门间形成有机合力,发挥1+1大于2的建设性作用。第四,要在监督中融合协调,促进问题解决。行政执法监督的目的不是为了追究责任,而是以追究责任为手段,预防责任事件发生,同时在监督过程中及时化解责任风险,通过积极协调实现部门协同履责、问题妥善解决的效果。
  要突出行政执法协调的建设性作用。第一,协调的方法在于找出焦点问题。通过聚焦关键问题,有效率的推进问题解决。这就需要行政执法协调部门具有广泛的专业知识能力和灵活的破解问题方式方法。第二,协调的关键在于寻找建设性方案。通过建设性而非否定性、消极性的解决方案,可以在促进问题解决的同时,增强解决问题的能力,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经验,完成国家交给的先行先试任务、促进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第三,协调的追求在于推动问题解决。要以促进问题解决为目的,避免行政执法问题久拖不决。第四,协调的效果在于惠及经济社会发展。要以是否最终有利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是否有利当地长远发展为检验标准,能动的发挥行政执法协调作用。
  要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的保障作用。第一,要以监督强化行政执法多元动力机制。通过行政执法监督与其他各类外部监督协同发挥作用,行政执法主体在客观上的动力亦会得到加强。同时要注意行政执法监督的限度,宜从帮助促进问题解决、提醒关注程序规范角度加以实施。第二,以监督减少行政执法偏差风险。现实中行政执法出现偏差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涉及到法规、政策、利益、事件特殊性等多方面因素。行政执法监督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打破部门、地方利益的局限,实现长远利益的维护,进而实现行政执法中多种考量因素的平衡。第三,以监督促进矛盾纠纷及时化解。基层矛盾纠纷都有一个从萌芽到发展再到突破的过程,同时一件重大事故背后多有更多的轻微事故,通过行政执法监督及时介入行政执法全过程、促进问题及时化解,能够有效避免或减少重大行政执法事件发生。
  要持续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人民为中心是我们做好工作的立足点和出发点。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先行先试过程中,难免会碰到难问题、新问题,只要坚持人民立场,以增强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就能够创新解决方式、提出解决方案、实现经得住考验的行政效果。要在具体行政执法协调和监督中,不断通过个案,领会把握人民愿望。通过包容审慎的行政执法协调与监督,不断维护人民首创精神的各类成果。通过行政执法协调,听取各类主体的呼声、意愿和解决建议,集中人民智慧,破解各类先行先试难题。
  要不断实现行政执法守正创新。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试点工作着眼于行政执法中的薄弱环节展开,有利于回归行政执法规范、公正、效率的初心和功能。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要着眼于促进行政执法发挥保障公正、提升效率、增强预期的功能予以展开。毕节市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试点宜以这些因素为检验标准,不断提升行政执法的规范性、创造性、建设性,助力法治毕节、法治贵州和法治中国建设。
  (本文系“毕节市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专项调研与研究”课题成果;作者为贵州省社会科学院法律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贵州省法学会应用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

贵州省互联网出版业务许可证:黔新闻出网版准字第046号黔ICP备05003182号-1 Copyright @ 2003-2015 DDCPC.COM 法制生活网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制生活报主管主办 技术支持:锦华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