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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试点做法探索
  ■ 王飞
  毕节市紧密结合本地实际,探索形成“围绕‘一盘大棋’、坚持两块齐抓、推动三级覆盖、完善四项机制、建设五大体系”的“12345”工作模式,扎实推进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试点,不断强化全方位、全流程监督,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质量。
  围绕“一盘大棋”
  毕节市委市政府高度试点工作,高站位谋划部署开展工作,着力为贵州按期基本建成省市县乡四级全覆盖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提供探索路径和实践基础。毕节全市上下牢固树立“一盘棋”理念,立足法治毕节示范创建和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的实际,抓住在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上先行先试的契机,将试点工作作为推进毕节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举措纳入法治毕节示范创建工作内容,切实保障试点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坚持两块齐抓
  毕节市坚持既抓“全域推进”又抓“典型示范”,按照“全面推行、重点探索、打造示范、树立典型”的工作思路,推动试点工作成果连点串线、连线成面。结合八个县(自治县、市、区)和市直执法部门工作实际情况,印发《毕节市开展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试点工作任务分解表》,列明各县(自治县、市、区)和有关市直执法部门在试点工作中的重点任务,强化试点工作的针对性和增强试点成果的示范性。
  推动三级覆盖
  毕节市探索市县乡三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机构设置新模式,将行政执法监督权限从市本级层面充分下放至县、乡一级,形成市县乡三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监督新格局。
  在市县两级司法局加挂同级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办公室牌子,设置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股室)承担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具体工作,明确市县两级209家行政执法部门法制工作机构或相关职能机构为承担本部门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的专门机构。
  率先尝试向乡镇(街道办事处)延伸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明确乡镇(街道办事处)党政办加挂法制办公室牌子并负责本级内部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司法所协助上级司法局开展对乡镇(街道办事处)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形成县级执法部门+乡镇(街道办事处)+司法所的“1+1+1”监督模式。
  完善四项机制
  毕节市强化完善4项衔接机制,畅通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的协作配合,建立健全行政执法部门之间、行政执法部门与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纪检监察机关之间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会商、信息通报、案件函告等协作机制,定期开展案件会商、问题分析研判,推动解决行政执法突出问题。
  完善行政执法部门间协作衔接机制,健全行政执法协调协作和审批监管处罚衔接管理办法,推进行政执法协调协同运行,畅通县级执法部门同乡镇(街道办事处)及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协助配合,形成行政执法合力。
  完善行政执法监督与行政复议、政府督查衔接机制,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与行政复议应诉、政府法治督察内部衔接互动,增强行政监督合力,促进及时发现和解决行政执法问题,提升行政执法质量。
  完善行政执法部门同司法机关衔接机制,推动生态环境、食品药品、文化市场、农业农村等部门同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衔接配合,制定相关衔接机制,制定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规范,切实解决有案不移、有案难移的问题。
  完善行政执法监督与纪检监察机关执法执纪衔接机制,制定司法行政机关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在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实施办法,对发现行政执法人员涉嫌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执法过错责任线索的,依法移交纪检监察机关。
  建设五个体系
  毕节市着力推进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从“职责权限、人员机构、程序方式、智能监督、配套保障”等维度,大力建设制度体系、队伍体系、监督体系、信息体系和保障体系。
  构建制度体系,探索出台《毕节市行政执法监督办法(试行)》《毕节市行政执法专项监督制度(试行)》等规范性文件,形成“1+15+12”的制度体系,推动试点工作规范有序实施,促进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建强队伍体系,选优配齐行政执法监督人员,推进行政执法监督证办理,各行政执法监督机构明确2名以上人员持证从事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建立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队伍,在市县两级企业、商会以及村居社区等设立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面向社会各界选聘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设立行政执法监督专家库,从重点执法部门、法律顾问中选聘行政执法业务专家入库。
  创新监督体系,聚焦全流程全方位监督,聚合内外资源,探索行政执法多元化监督。深入强化行政执法内部监督,创新明确行政执法专项说明、行政执法工作检查、行政执法专项监督、行政执法卷宗评查、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等11个监督方式。不断拓展行政执法外部监督,全面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在全市563个行政执法部门设置投诉举报电话,发布线索征集公告,规范办理回复群众来电来信,定期开展行政执法案件回访。
  整合信息体系,综合应用贵州省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平台、贵州省司法云平台、贵州省双随机一公开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贵州)和贵州省政务服务网,大力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信息技术推进跨地区、跨部门执法信息互联互通、数据共享,以科技手段提高对执法活动的即时性、过程性、系统性和智能化监督。
  夯实保障体系,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基本配套保障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强化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资源调配,大力协调编制、项目、经费,保障开展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的人力物力财力需求。
  (本文系“毕节市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专项调研与研究”课题成果;作者为贵州省社会科学院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地方实践高端智库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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