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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塘县检察院“五项措施”强化社区矫正检察监督
  本报讯(索正斌)今年以来,平塘县检察院采取五项措施强化社区矫正各执法环节的法律监督,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监督意见,有效推动全县社区矫正工作依法公正进行,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强化社区矫正适用前的检察监督,严把社区矫正入口关。该院通过实地调查、电话沟通等方式核实被调查评估的对象是否适用社区矫正,对不适用社会矫正的,及时提出监督意见。通过对社区矫正适用前的检察监督,保证社区矫正有效执行,提高社区矫正的质量和效果。
  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交付接收监督,防止脱管、漏管现象发生。该院依法审查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监狱抄送的法律文书,核实罪犯报到情况。重点检察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监狱管理机关是否在法定期限内办理交付手续,以及罪犯未按时报到、社区矫正机构未及时组织查找等情形,并依法提出纠正意见。
  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日常监管监督,规范执法行为。该院充分利用检察业务运用系统,实行网上管理;建立社区矫正工作联系制度,加强沟通协作,做到对社区矫正对象相关数据底数清、情况明;依法监督入矫宣告活动,从源头上监督社区矫正执法活动;深入各乡镇开展社区矫正检察监督。
  注重个人教育和集体警示教育,增强罪犯服从监管的自觉性。该院加强社区矫正对象个别谈话教育,告诫社区矫正对象服从管理,遵守法律法规以及不服管理的法律后果,并告知在接受矫正期间自己的合法权利被侵害时,有权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和控告。同时,该院联合社区矫正机构召开社区矫正对象警示教育会,通报社区矫正对象因违法违规导致撤销缓刑,收监执行的典型案例,告诫社区矫正对象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制度、服从日常监管。
  不断创新工作模式,提升监督透明度和监督质效。该院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采取“公开听证+公开宣告送达”检察建议的方式,提升社区矫正监督透明度和监督质效,有利于检察机关与社区矫正机构沟通协作,实现双赢多赢共赢执法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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