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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隐瞒重大疾病检察机关支持起诉
   本报讯(孔德正)今年4月,原告孔某某将被告单某某诉至威宁自治县人民法院,称其妻单某某婚前患有重大疾病,但在结婚登记前未履行告知义务,该婚姻关系满足撤销婚姻的法定情形,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撤销。
  受理案件后,威宁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依法调查核实了当事人陈述、有关知情人证言及重大疾病诊断记录等关键证据。在开展调查核实过程中,切实开展释法说理工作,以事实为依据,对焦点问题即单某某婚前是否履行了重大疾病如实告知义务进行论证分析,确保支持起诉客观公正,适用法律正确。
  近日,威宁自治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出庭履行职务的检察官出示了调取的证据,阐述支持起诉意见,指出该案证据足以证明被告未履行婚前重大疾病如实告知义务,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之规定,原告有请求撤销婚姻权利。法庭采纳检察机关支持起诉意见,判决撤销孔某某与单某某的婚姻,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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