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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江县检察院积极提升人民监督员工作质效
本报讯(高洁)今年以来,榕江县人民检察院贯彻落实《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积极转变观念,竭力狠抓落实,推进人民监督员工作提质增效。
增强接受监督意识,规范办案流程。榕江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全院干警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以及上级检察机关关于人民监督员工作的相关要求,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加强相关业务培训,规范办案流程,对人民监督员参与监督的案件,认真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中创建案件,规范填录案卡。
强化服务保障,促进依法监督履职。坚持以服务人民监督员履职为导向,从办案场所、履职能力、经费保障等方面为人民监督员履职提供有力保障。同时,为人民监督员订阅了《检察日报》《人民监督》等刊物,让人民监督员深入了解检察工作,更好地履行监督职责。
强化听取意见,保障监督质效。对于人民监督员参与监督的案件,该院都会认真听取和记录人民监督员意见,除有特殊原因外,都会采纳意见。对于未采纳人民监督员意见的案件,需经过检察官联席会议或者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并由分管院领导,向人民监督员详细说明原因。人民监督员意见得到充分尊重,进一步激发他们监督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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