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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塘县检察院
支持起诉+当庭调解为未成年人“撑腰”
  本报讯(王玲)日前,经平塘县人民检察院支持起诉的小明(化名)向其父徐某某追索抚养费一案顺利调解结案,被告徐某某经开庭审理,庭后调解后,表示愿意接受调解协议,并承诺会按照协议履行自己的抚养义务。此案是平塘县人民检察院今年以来办理支持未成年人起诉案件中的一个缩影。
  据介绍,小明(化名)是徐某某与石某某的婚生女儿,其父母因感情破裂协议离婚,小明跟随母亲石某某生活,其父亲每月支付抚养费800元。离婚后,徐某某未能按协议按时支付抚养费,经其母亲石某多次联系,徐某某均以经济能力有限为由拒绝支付。随着小明年龄增长,生活及教育支出日益增多,徐某某拒绝履行抚养协议造成母女二人生活困难。为此石某某到检察机关寻求帮助,并向平塘县检察院提出支持起诉申请。
  平塘县人民检察院受理该案后,对小明家庭情况、生活现状、其父亲徐某某的经济收入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认为徐某某不履行抚养义务,严重侵害了小明的合法权益,符合民事支持起诉案件的受理条件。同时,承办检察官多次与小明父亲徐某某沟通,希望履行抚养义务,始终无法达成共识。为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平塘县检察院向平塘县人民法院发出支持起诉书,决定对该案支持起诉。平塘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检察机关派员出席法庭支持起诉。庭审结束后,法庭再次组织原告双方进行调解,承办检察官积极参与调解,充分说法释法、耐心劝解,最终促成双方和解,达成民事调解协议。徐某某同意一次性支付拖欠的抚养费,并承诺按月足额支付小明的抚养费。
  2022年以来,平塘县检察院共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民事支持起诉案件8件,所支持诉求均得到同级人民法院支持。涉未成年人民事支持起诉案件的成功办理,是检察机关认真贯彻最高检未检业务统一集中办理工作的持续深化,同时进一步提升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能力和水平。支持起诉涉未成年人抚养费纠纷案件成功调解,为后续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
  平塘县人民检察院通过“办小案,暖民心”,在有效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将未成年人保护相关规定落到实处,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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