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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溪区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质量评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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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溪区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质量评查
本报讯(张翠蓉)为加强对检察官司法办案的外部监督,增强办案质效,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检察院邀请2名具备刑事法律专业知识的人民监督员参与上半年重点案件质量评查活动,对今年1至5月办结的捕后不起诉案件和人民法院判决免于刑事处罚案件开展重点评查。据悉,这是继该院制定《第三方评查案件制度(试行)》以来再次自行组织开展的第三方评查活动。
在评查活动开始前,参与案件评查的人民监督员认真学习了《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规定(试行)》和《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案件质量评查要点指引》,花溪区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向人民监督员详细介绍了案件评查的方法、程序、评查结果四个等次标准及瑕疵认定等相关内容。
在对案件质量进行评议时,人民监督员对检察官在办案过程中做到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办案程序合法、文书制作规范等给予充分肯定,尤其对承办检察官在办理熊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一案时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对涉案款提出的《检察意见书》高度赞赏。对部分案件存在的个别瑕疵问题也都一一指正,提出了改进建议。
下一步,花溪区人民检察院将不断扩展和深化人民监督员对“四大检察”“十大业务”的监督,积极探索接受外部监督的新方式、新机制,以各项检察活动为抓手,密切与人民监督员之间的联系,让人民群众更加直接深入地参与、监督检察工作,充分发挥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合力,共同推动办案质量持续提升,更好地服务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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