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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试点取得“六个新突破”
  本报讯(郭正元)今年6月,司法部同意将贵州省作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试点单位。为支持法治毕节示范创建,经省委、省政府同意,决定将毕节市作为全省唯一试点地区开展先行先试。在省司法厅的大力关心指导下,毕节市紧密结合实际,锐意改革创新,率先在制度设计、职责权限、人员机构、监督方式、监督体系、监督质效等方面实现了新突破,构建起了市县乡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
  搭建制度“四梁八柱”,顶层设计实现新突破。毕节市紧扣试点工作六大任务,从“职责权限、人员机构、内容范围、程序方式”等四个维度,探索出台《毕节市行政执法监督办法(试行)》《毕节市行政执法专项监督制度(试行)》等制度机制,形成“1+15+12”的制度体系,推动试点工作规范有序实施。
  明确职责定位,监督授权实现新突破。毕节市坚持依法有序、稳妥推进,将监督权限从市本级层面充分下放至县、乡一级,细化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机构工作职责,列出行政执法监督权责清单,明确履职方式和工作责任,充分发挥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机构统筹协调、指导监督本地行政执法工作的职能作用。
  突出“三位一体”,机构力量实现新突破。毕节市在市县两级司法局加挂行政执法监督办公室牌子,加强试点工作统筹指导;探索在市县两级209家行政执法部门明确监督机构,专司监督职责;推动监督触角向基层延伸,在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加挂法制办公室牌子,形成县级执法部门+乡镇(街道)+司法所“1+1+1”监督模式,监督人员由原有20余名增加至429名,监督体系实现全覆盖。
  依托社会力量,监督方式实现新突破。毕节市探索在市县两级企业、商会、村居社区等设立76个监督联系点,选聘社会监督员142名,集中开展监督技能培训。全面畅通监督渠道,让群众声音进得来,行政机关听得进、改得了,在全市563个行政执法部门设置投诉举报电话,发布线索征集公告,办理回复群众来电来信145次,针对群众反映线索办理执法监督案件35件,推动行政执法部门整改23件、撤销具体行政行为7件。推行“一案一卡”及案件跟踪回访,对3151件行政执法案件逐案回访,满意率98.74%。
  整合内外资源,多元化监督实现新突破。毕节市探索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与行政复议应诉、法治督察内部衔接互动,建立司法行政系统与法院、检察院、纪检监察部门工作会商、信息通报、案件函告等协作机制,定期开展案件会商、问题分析研判,推动解决行政执法突出问题。选聘40名行政执法业务专家组建监督专家库,集中开展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六大领域”行政执法专项监督。从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中抽调20名业务骨干成立案件评查组,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2652件,合格率99.8%。
  抓好平台应用,智能化监督实现新突破。毕节市完善行政执法监督软硬件设施,在金沙县推广应用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平台试点,完成行政执法信息录入和试点工作平台搭建,实现跨部门执法信息互通互享。探索“互联网+明厨亮灶”智能分析监管系统,实现可视化监督,有效弥补传统线下执法监管存在的不足。目前,金沙县通过平台录入案由6000余条、网上制作文书400余份,开展线上行政执法办案198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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