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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如何将《民法典》贯彻落实融入到具体检察案件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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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如何将《民法典》贯彻落实融入到具体检察案件办理中
——以威宁自治县检察院办理的两起民事支持起诉案为例
■孔德正
摘要: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2020年5月2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以“切实实施民法典”为主题的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发表重要讲话,为新时代民事检察工作创新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指明了方向。对基层人民检察院民事检察干警来说,要实现民事检察的精准监督,就要下大力气加大对《民法典》的学习,创新理念,优化监督,强化监督,把实施民法典贯穿法律监督始终。现就民事监督案件办理并结合《民法典》出台,浅谈《民法典》的颁布实施背景下,如何把握机遇与挑战并做强民事检察工作。
《民法典》的出台,很多民事权利领域规则发生了新的变化,检察机关民事监督更要与时俱进秉持精准监督理念,摒弃陈旧监督理念。强调办理在司法理念方面有纠偏、创新、进步、引领价值的典型案件,旨在扩大民事检察监督的影响力,有效树立监督权威,并非选择性监督。只要案件符合法律规定的监督条件,均应予以监督,这是民事检察监督的原则和底线。《民法典》的贯彻落实,最终都体现在一个个具体司法案件办理中。威宁自治县人民检察院通过民事支持起诉的个案办理,将《民法典》的贯彻落实体现在案件办理各个环节,取得了一定的社会效果。
案例一:周某甲系威宁自治县某村村民,其老伴早年去世。周某甲育有两子一女,长子周某乙、次子周某丙及长女周某丁。2018年,周某甲与其孙合户搬迁至安置点,因周某甲与其子周某乙、周某丙家庭积怨矛盾较深,周某乙、周某丙多次因赡养周某甲而争论、推诿扯皮,拒不履行赡养老人基本义务,搬迁安置点工作人员多次进行劝导调解、释法说理未果。2021年7月,威宁自治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由被告周某乙、周某丙以半年为期限轮流赡养照顾原告周某甲。判决现已生效。
案例二:2022年4月,原告孔某某将被告单某某诉至威宁自治县人民法院,称其妻单某某婚前患有重大疾病,但在结婚登记前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该婚姻关系满足撤销婚姻的法定情形,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撤销。同年5月,孔某某向威宁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提出支持起诉申请,请求检察机关支持起诉。同年7月,威宁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作出支持起诉决定。案件诉至威宁自治县人民法院后,法院经审理,判决依法撤销孔某某与单某某的婚姻关系。该判决现已生效。
一、在调查核实中体现《民法典》的宣传贯彻
在案例二中,接到支持起诉申请后,威宁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立即围绕诉讼当事人、有关知情人员、书证等关键证据开展全面调查核实工作。在充分取得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及有关书证的基础上,查明了案件事实,依法作出支持起诉决定。在向有关当事人、证人及部门开展取证工作时,利用面对面的优势,结合个案,向其宣传《民法典》有关规定,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讲明法律规定的权利及义务,实现宣传与取证两不误,力求在办案中即让法律规定真正成为人民群众日常生活中的行为指南。
二、在个案释法说理中讲透《民法典》的有关规定
立足《民法典》规定,将《民法典》宣传与个案释法说理相互嵌入,在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中追求教育感化。办案中,同步开展释法说理及法律咨询工作。通过当面及书面听取有关当事人、部门意见,同时为未委托代理人方提供全面的法律咨询,立足案件事实,结合《民法典》《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及《母婴保健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着重对支持起诉诉请所涉及的法律焦点问题进行充分论述分析,确保支持起诉不偏不倚,客观公正结合案件事实适用法律。
三、在庭审中强化《民法典》的社会价值
在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两案过程中,检察机关依法指派检察人员出庭履行职务,当庭对检察机关调取的相关证据予以宣读和说明,加强案件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法定代理人对法律相关知识的认识和理解。在案例一中,考虑到案发于脱贫攻坚集中搬迁点,群众法律意识普遍淡薄的实际情况,通过该案庭审现场进社区的方式,百余搬迁群众旁听庭审,在法庭上开展《民法典》宣传教育,让群众身临其境感受法律规定,实现法治教育效果最大化。
四、在跟进监督中做好《民法典》宣传贯彻后续工作
摒弃“一诉了之”陈旧办案理念,跟进监督判决生效后的履行情况。结合个案判决内容,通过电话回访、实地查看等方式,在获悉周某乙并未积极主动完全履行赡养义务情形后,2022年2月,威宁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法院、街道开展现场执行工作,再次结合《民法典》婚姻家庭篇有关弘扬优良家风内容进行重点释法说理,在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周某乙、周某丙深感惭愧,表示将按判决履行各自法定赡养义务。通过这样周而复始的《民法典》宣传工作,让人民群众在具体家庭琐事等权利义务纷争中,实际感受到《民法典》的价值所在。
结语:《
民法典》的出台,很多民事权利义务领域发生了调整变化,司法办案中,应当立足《民法典》新领域,通过民事检察职能职责的发挥,在民事检察各项工作领域开展个案办理探索。离开办案谈监督、谈落实,注定空中楼阁。检察机关通过在调查核实、释法说理、庭审、跟进监督中贯穿做好《民法典》贯彻落实工作,将《民法典》贯彻落实工作融入到民事检察个案办理中,是检察机关贯彻落实《民法典》的必然要求。
(作者单位:威宁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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