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6版
发布日期:
检察建议助推银行规范管理
  本报讯(甘婷)“检察官,银行贷款担保函上的字不是我签的,我也根本不知道贷款的事情,法院执行了我的钱我才收到通知,我不服。”近日,金沙县人民检察院在接访中收到当事人余某某的民事申诉申请。接访人员经审查认为该案符合受理条件,第一时间予以受理分流。
  经调查核实,2015年,余某某与其前夫胡某某在闹离婚期间,胡某某因投资砂石厂需资金周转,通过找他人冒充余某某身份,到银行签订贷款担保函,帮助胡某某向银行贷款15万元。后胡某某无力偿还被银行起诉。金沙县人民法院经公告送达,一审判决由胡某某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余某某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后余某某被法院强制执行。经委托鉴定,贷款担保函上余某某签字捺印均非其本人所留,检察机关认为,原案认定事实错误,且未穷尽前置送达程序,公告送达违法,剥夺了余某某辩论权,依法对该案提请抗诉,获得毕节市人民检察院支抗。
  办案中,检察官发现,银行业务员在办理胡某某信贷业务时,未核实担保人真实身份,仅收取余某某的身份证复印件就为贷款人办理贷款,造成他人冒名签订担保合同,损害了担保人合法权益。也未全面审慎履行对贷款人贷款能力的尽职调查职责,增加了银行放贷风险。为促进银行改进工作、完善治理,金沙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银行发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要求严格落实银行面签制度规定,规范信贷业务流程,加强员工合规培训,及时堵塞风险漏洞,力求实现“办理一个案件,规范一个行业”的效果。
  该案是金沙县检察机关以能动履职打好民事精准抗诉+合规治理“组合拳”的一次成功尝试,是以检察“他律”筑牢银行合规“堡垒”,推进民事案件诉源治理的有效示范。

贵州省互联网出版业务许可证:黔新闻出网版准字第046号黔ICP备05003182号-1 Copyright @ 2003-2015 DDCPC.COM 法制生活网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制生活报主管主办 技术支持:锦华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