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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
转移财产逃避债务,怎么维权?
  我姓吴,经常给一个姓常的人提供电缆,我们签了几份购销合同,按照合同约定,我承担供货责任,把所有电缆送到他指定的工地后,他应当付我300余万元。但他只付给了我250余万元,还差70余万元没付,此后,他一直以各种理由拖延支付尾款。
  我必须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我的正当权益,于是,我向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常先生支付拖欠尾款,法院出具了一份调解书,认定了常先生对这70余万元的欠款有偿还义务。
  后来调解书规定的还款期限到了,我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一查,发现他名下没有任何资产,没法有效执行。经过了解得知,他和他老婆离婚了,把名下所有的资产全转移给前妻,要给小孩每个月6千元的抚养费,并且还要给前妻经济上的补偿,一共是60余万元。经过我对民法典的了解,他无偿放弃财产的行为,损害了我作为债权人的权益,于是我向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被告常先生在法庭声称自己拒不还钱是因为没有履行能力,最终经过法院的审理,法院认可了我提供的证据,支持了我的诉求。等被告拿回了资产,我就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来维护我的权益。目前判决已经下来了,对于被告离婚时将属于自己部分的房产赠予女方的行为,以及离婚后支付给女方的60余万元的约定,将全部撤销。
  债权人撤销权在民法典中的体现和以前合同法中的体现不一样了,在一些方面加强了对债权人的保护。这两个被告(常某及其前妻)签订的离婚协议部分条款,属于无偿转移财产的情形,客观上对吴某的债权实现造成了损害,所以在判决中认定,把两个被告离婚协议中的部分条款撤销了。曾经的合同法也有规定,但只限制放弃到期的债权,现在民法典对到期与否已不做规定,只要放弃债权就行。
  (实习生 李俊利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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