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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山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工作人员宁倬晖
抓好宪法宣传 弘扬宪法精神

  2014年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设立12月4日为国家宪法日。今年12月4日是我国第九个国家宪法日,同时也是我国现行宪法公布施行第四十周年,具有重大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中国的根本大法,它是保障国家权力有序运行、规范和制约国家权力、确立和保障公民基本权利、调整国家最重要的社会关系的关键。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我国现行宪法自1982年颁布施行以来前后共经历了5次修改,每次一修正案的通过都是宪法的不断完善,都是依法治国的客观要求,是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断推进国家现代化发展、推动社会长治久安的必然选择。
  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扎实推进依法行政,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政府职责体系和组织结构,提高行政效率和公信力,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高度肯定了宪法作为根本大法的核心作用。
  当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已朝着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作为检察机关工作人员,我们就应该带头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运用宪法,充分发挥带头作用,做好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好榜样。同时也要在工作生活中争做宪法宣传工作的先锋军,抓好宪法宣传普及工作,弘扬宪法精神,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宪法意识,在社会范围内培养人民群众学习宪法的氛围,力促人人都成为宪法最忠实的拥护者和捍卫者。
  在办理检察业务时,我们要牢记权力属于人民,权力服从宪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思想,聚焦法律监督主业,抓好为人民服务的工作,在工作中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做到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办好人民群众身边的每一起案件,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在每一起案件中贯彻落实宪法的精神。
  (记者 罗翔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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