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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刘琴
履行忠于宪法的义务

  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是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的职责。身为一名法官,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良法善治,民之所向。宪法为保护公民权益、推进依法治国、促进人类文明照亮前行之路。正如孙中山所言:“宪法者,国家之构成法,亦即人民权利之保证书也。”宪法从诞生到每一次修改都伴随着中国历史发展的进程,凝结着一代又一代中国人不懈奋斗的心血,宪法的生命力也彰显着一个国家的生命力。然而,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保障也在于实施。身为法官时刻要以宪法为行为准则,要把宪法誓言转化成工作动力,尊重和珍惜法官的身份与荣誉。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投入到审判事业中去,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要从内心深处接受宪法的教育与洗礼,始终保持对宪法的信仰和敬畏,长存对宪法的敬畏之心,长存对人民的谦卑之情。从内心树立起忠于宪法和法律的理念,铭记手中的权力来源于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带头遵从宪法、信仰法治、坚守初心,做宪法的忠实崇尚者、严格遵守者、自觉运用者、坚定捍卫者,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宪法,用法槌敲响公平之声,用裁判彰显正义之光。
  要树立宪法意识,尊重并遵守宪法的基本原则和精神,并将其落实到司法审判的各个环节之中。宪法意识是对一个国家宪法规范与宪法制度的理性认识和抽象,集中体现一个国家正义观念和价值观。要将自己的一言一行自觉纳入法官的职业道德规范,自觉做宪法信仰的崇尚者,宪法精神的弘扬者,宪法权威的捍卫者,宪法实施的推动者。
  要在宪法意识的指引下规范审判行为。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明确指出要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作为一名法官,要履行忠于宪法的义务,保证审判权的运行不脱离宪法,为中国的法治建设贡献自己的智慧与力量。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有责任在审判权的运用中实施宪法,自觉落实宪法精神,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宪法的原则和精神在每一个司法裁判中得到落实。公平正义是审判工作的最高价值追求,遵守法律程序、正确适用法律,合理行使裁判权,从而真正实现和落实“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的改革目标,争取公平正义价值目标的最终实现。
  (记者 龙立琼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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