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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分饰三角实施诈骗被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何立凯
  【案情回放】女子李某通过网络平台虚构事实,一人分饰三角,在两三个月的时间内分别以借钱治病、还贷款等名义为由,骗取他人转账共计17.2万元。
  2019年10月,李某通过某网络游戏平台认识刘某后,产生了骗取对方钱财的想法。为博取刘某信任,李某虚构自己有一个哥哥秦某及秦某好友韩某,且谎称两人都是从美国留学回国创业的“海归”,李某有意将韩某介绍给刘某做男朋友。此后,李某分别使用另外两个QQ号以秦某、韩某的名义与刘某聊天,取得刘某对韩某的好感。李某先后以韩某生病、公司还贷等多种理由,多次向刘某借钱,骗取被害人刘某转账18次共计17.2万元。
  【法律解析】独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案件检察官审查认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侵害了他人私有财物的所有权,构成诈骗罪。独山县人民法院根据李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认罪态度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作出以上判决。最终,李某被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检察官提醒】近年来,由于各种新型网络诈骗层出不穷,手段纷繁复杂,网络交友需谨慎,一旦涉及转账、借钱等行为,务必要提高警惕,切勿轻易听信他人,避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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