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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山县检察院
积极推动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落地落实
  本报讯(牟启秀)为解决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中存在的预防难、发现难、取证难问题,独山县人民检察院以做实“四机制”为重点,有效推动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落地落实,切实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全面综合司法保护。
  做实工作联席会机制。该院结合工作实际,与独山县监察委、公安局、民政局、教育局、等职能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实施细则》,明确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了解各职能部门落实强制报告制度的推进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实时调整强制报告的内容和情形、报告方式和流程、责任单位处置程序和要求;明确检察机关牵头召开案件分析会,根据未成人被侵害案件特点,共同研判落实强制报告制度的对策建议,确保强制报告制度落到实处。
  做实线索发现机制。该院通过明确民政、卫健、妇联等部门结合自身职能职责,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其他危险情形时,应当立即向公安部门报告。同时,该院以“儿童之家”站点为依托,建立健全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队伍,通过定期走访、排查,及时发现、报告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面临的各种侵害和危险。全方面、多方位形成合力,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做实奖励保密机制。该院积极与独山县公安局、民政局、教育局等部门会商达成共识,形成强制报告奖励保密规程,明确对及时报告使未成年人得到妥善保护、免遭侵害的机构和个人,给予有关机构、人员奖励表彰,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到未成年人保护队伍中来。同时,该院要求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报案人的信息予以保密,必要时由公安机关对报案人提供保护,给案件的报告人提供安全保障,解除报告人的后顾之忧。
  做实监督管理机制。该院把“强制”二字落到实处,强化责任,加大监督,明确学校、医院等强制报告责任单位的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明察暗访、不定期检查、听取年度报告等方式,对未成年人保护强制报告工作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形成各责任单位应报告尽报告的常态化工作模式。对于在检察机关办理未成年人被侵害案件中发现应当报告而未履行报告义务的单位或公职人员,由独山县监察委追究该单位或个人的责任,确保制度执行有力。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独山县人民检察院落实“四机制”推动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积极探索构建未成年人综合保护体系,共同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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