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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无证醉驾 男子被从重处罚
本报讯(龙桂婷)近日,望谟县人民检察院办理一起危险驾驶案件,被告人伍某因多次醉驾被判刑。
据了解,9月6日10时许,伍某酒后无证驾驶无牌普通二轮摩托车上道路行驶。被交警当场查获,经检测,伍某驾车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96.19mg/100ml。
望谟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中发现,伍某曾在2018年9月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同时,2021年11月,伍某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望谟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伍某多次醉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不思悔改,未意识到酒驾的严重危害性,主观恶性大,给公共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依法从重处罚,遂以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并建议法院从重处罚。最终伍某被望谟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不能心存侥幸。”望谟县人民检察院承办该案的检察官提醒,检察机关根据案件特点、社会影响和社会危害程度向法院提出从重处罚,但处罚不是目的,安全才是第一,广大驾驶员应该要从心中去掉侥幸,提高自我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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