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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诬告陷害他人被查处
  本报讯(曾明俊)近日,望谟县人民检察院受理一起诬告陷害案。
  贝某某与朱某某系前男女朋友关系。但贝某某诬告其前男友朱某某诈骗其2万余元。经审查,贝某某与朱某某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是私人借款关系,朱某某不存在欺诈行为。
  “对不起,检察官,我撒谎了,朱某某没有骗我的钱,之前是我自愿将钱借给他的,共同生活期间花费的钱也是我自愿出的。”贝某某说。鉴于贝某某真诚悔过,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未给被害人造成伤害且得到被害人的谅解,检察机关决定对贝某某作不起诉决定,并向公安机关制发检察意见,依法给予贝某某行政处罚,让其吸取教训,引以为戒,不要再犯。
  检察机关提醒:切忌因一时意气随意举报控告他人,举报控告虽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但一定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伤害他人同时也害了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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