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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谟县检察院上门办案彰显温情执法
本报讯(沈卿杨 记者 任莉)“这次酒驾对自己的教训太深刻了,以后再也不敢喝酒开车了。”日前,当望谟县人民检察院承办检察官上门到因涉嫌危险驾驶罪的犯罪嫌疑人韦某某家办案时,韦某某真诚悔过。
犯罪嫌疑人韦某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望谟县公安局移送至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与此同时,办案民警告知韦某某在交通事故中受伤,暂不能到检察机关办理刑事强制措施。
望谟县人民检察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检察官及时审查阅卷,了解到韦某某因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撞击到路边停放的车辆,导致自身腰部、腿部等部位受伤,无法正常行走。
结合实际,为让每一个案件当事人都能感受到司法的温情。望谟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到韦某某家中为其办理刑事强制措施,并告知权利义务,在办案中体现文明执法,温情执法。
承办检察官到韦某某家后,韦某某表示自己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自己身体多处受伤,躺在床上一个多月了,不能正常行走,真不该酒后驾驶车辆,这次酒驾对自己的教训太深刻了,以后再也不敢喝酒开车了。检察官向其宣布了取保候审决定,同时向本人及其家属讲解了酒驾的成本和危害,嘱咐其好好养伤,遵守取保候审规定,配合司法机关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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