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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波县检察院履行检察职责 服务企业发展
  本报讯(梁群 记者 罗翔)“感谢检察院给了我们企业合规整改的机会,企业借此建立了合规管理体系,提高了可持续发展的能力,为企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近日,某生态农业企业负责人将一面印有“依法办案尽职责,合规护航助发展”的锦旗送到荔波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杨光莹的手中。
  据了解,2021年该企业在未取得《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的情况下,非法占用林地1.4731公顷建设项目基地,因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其主要负责人被立案侦查,企业发展也因此受到影响停滞不前。
  今年4月,该案侦查终结后移送至荔波县人民检察院,经员额制检察官依法审查发现,该企业系荔波县招商引资重点项目,企业食用菌棒种植覆盖全县5镇2乡1街道,共辐射带动就业5000余人,带动周边贫困户脱贫1550人,累计发放贫困户分红资金478万元。同时,该企业先后被评为“贵州省农业产业化升级重点龙头企业”“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生产基地”等荣誉称号,生产的食用菌除了供应本县外,还销往周边地区,发展势头良好。
  为引导企业合法经营,在优质法治营商环境下健康持续发展,继续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贡献力量,荔波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开展合规调查。5月21日,该院委托由荔波县自然资源局、林业局、环保局、律师及工商联等专业人士组成的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对该企业多次开展实地走访并针对企业项目申报管理、内部监督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合规整改意见。该企业严格按照合规计划,制定并完善了项目合规性审查、生态环保合规管理等制度,建立了合规管理组织体系。
  8月11日,荔波县人民检察院召开合规整改效果评估会,会上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认为该企业合规整改已达到预期效果。随后,检察机关就该案召开网络直播听证会,听证员一致认可企业的整改效果,且企业及其负责人有认罪认罚、自首等情节,同意检察机关拟不起诉处理意见。9月22日,荔波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该企业及负责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该案的办理,是荔波县人民检察院推进涉案企业合规建设、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一个缩影。今年以来,该院共对县域内3家企业开展合规考察,其中开展涉案企业合规考察2件。下一步,该院将持续推进企业合规工作开展,服务保障好民营企业的发展,应用尽用,全面释放企业合规的法治红利。切实以检察能动履职助力企业行稳致远,持续为乡村振兴注入动力和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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