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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龙县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公开宣告送达不起诉决定书
望谟县检察院“公开听证+现场普法”提升办案质效
安龙县检察院从源头预防酒驾醉驾
公开宣告不起诉 以案释法润民心
依法能动履职 深化法律监督
晴隆县检察院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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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期内不思悔改 社区矫正对象被收监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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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谟县检察院“公开听证+现场普法”提升办案质效
本报讯(曾明俊)“因为我的过失,导致了这场事故的发生,从事故发生以来,我一直备受煎熬、不能原谅自己,我愧对我的女儿,愧对我的家人……”日前,当望谟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依法讯问犯罪嫌疑人黄某某时,其提及已故的女儿几度哽咽。
今年8月30日,黄某某像往常一样驾驶电动车送女儿上学,当车辆行驶至一上坡路段急弯处时,因操作不当导致车辆驶离路面坠落路坎,连同车辆一起落下的还有自己的女儿。因两人均未佩戴安全头盔,车辆坠落路坎直接压在女儿头部,导致其头部严重受伤致死。
10月26日,望谟县人民检察院就黄某某交通肇事案拟作相对不起诉召开公开听证,望谟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陈玉露参加并主持会议,听证会邀请了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听证员、侦查人员等共同参与。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介绍了黄某某交通肇事案基本情况。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出发,考虑犯罪嫌疑人黄某某与被害人系直系亲属关系,具有自首、认罪认罚、获得家人谅解等情节,认为相对不起诉更有利于维系一个家庭的和谐,彰显司法人文关怀。
听证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黄某某作相对不起诉决定,表示检察机关公开听证办理案件,彰显了检察机关公开公正办案的透明度,践行了检察机关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展现了检察机关的“司法温度”。
“发生这样不幸的事情是令人非常痛心的,从案件基本情况来看,造成伤亡的一个客观原因是驾驶人员驾驶车辆未佩戴安全头盔头部受到重创所致,驾驶人员要时刻牢记‘一盔一带,安全常在’。”望谟县人民检察院侦查人员说。随后,侦查人员现场宣讲了道路安全行车知识、相关法律法规及车辆交通驾驶紧急情况的正确处置措施等。在场人员同堂接受教育,纷纷表示受益良多,并对“公开听证+现场普法”的听证形式表示赞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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