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2版
发布日期:
兴义市检察院就危险驾驶案件召开集中听证会
  本报讯(卢琴)近日,兴义市人民检察院组织对刘某某危险驾驶案、王某某危险驾驶案等10件危险驾驶案件举行类案批量集中听证会。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陪审员等担任听证员参加,并邀请人民监督员到场监督。这是兴义市人民检察院首次邀请人民陪审员参加听证,更加有助于提升司法公信力,树立司法权威。
  兴义市人民检察院受理该10起危险驾驶案后,经审查,该10起案件犯罪嫌疑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均较低,为了保证案件得以公正办理,提高办案质效,节约司法资源,充分发挥检察听证在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保障公平正义方面的作用,承办检察官全面仔细审查案件事实,结合具体案情、犯罪嫌疑人认罪悔罪的态度等,将该10起危险驾驶案件分为财损和解类、电动二轮摩托车类和其他犯罪情节类进行分类听证,全面听取听证员意见。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详细陈述了每一类危险驾驶案的基本案情,并结合案情,将相关法律法规及贵州省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案件的相关规定向各听证员进行了详细解读,就该10起案件的处理结果听取各听证员的意见。
  听证员们全面了解案情后,从犯罪嫌疑人自身的社会危险性、其醉驾行为的危害性等方面进行论证分析。听证员一致认为上述犯罪嫌疑人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对其从轻处罚,可以让其尽快回归社会,回馈社会,最后均同意检察机关对该10名犯罪嫌疑人拟作出相对不起诉的意见。
  听证会后,兴义市人民检察院对该10名被不起诉人进行集中宣告及训诫,对他们进行释法说理,10名被不起诉人表示已认清危险驾驶行为的危害,当场真诚悔罪,今后一定引以为戒,遵纪守法,并主动给身边的人宣传酒驾、醉驾的危害,让“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深入人心。

贵州省互联网出版业务许可证:黔新闻出网版准字第046号黔ICP备05003182号-1 Copyright @ 2003-2015 DDCPC.COM 法制生活网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制生活报主管主办 技术支持:锦华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