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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方县检察院“四举措”降低职务犯罪“案-件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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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方县检察院“四举措”降低职务犯罪“案-件比”
本报讯(李琴)大方县人民检察院通过聚集案件办理的四个维度,狠抓提升职务犯罪案件办理质效,实现职务犯罪案件零延期、零退侦。
提高认识,提升整体素能。“案-件比”是全新的办案质量评价指标体系,直接客观反映了检察机关办案环节的质效。为切实提高办案质量,节约司法资源,大方县人民检察院通过开展集中研讨、业务培训等多种方式,不断深化对“案-件比”评价指标的科学认识,引导干警在保证案件质量的同时,用最少的司法资源、最少的诉讼环节、最少的办案时限办结案件,促进案结事了人和。
提前介入,精准引导调查取证。大方县人民检察院进一步加强与监察机关的沟通协作,对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经监委商请后派员提前介入。在提前介入案件中就案件的事实认定、证据收集、案件争议焦点等与监委进行研讨,并拟制具有针对性的书面提前介入意见书并充分说明完善证据的必要性,确保提前介入有质效,有效防止职务案件“带病”进入诉讼程序,降低“案-件比”。
自行补侦,有效减少程序倒流。根据办案实际,大方县人民检察院细化自行补充侦查的规范,在自行补充侦查主体上明确可履行侦查职责的人员,在侦查方向对影响案件事实、定性的关键性证据精准锁定,积极探讨可采用的侦查手段和与监察机关配合取证方式,在案件审查起诉办理过程以有实效的自行补充侦查代替退回监察机关侦查,减少程序倒流,有效降低案件诉讼期限过长,保证案件办理的效果。
分析研判,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大方县人民检察院将“案-件比”作为承办人绩效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以每月的核心目标业务数据通报至办案人员,由办案人员进行认真分析研判,剖析办案过程中存在非证据问题而导致案件延期而退查的情况,并提出具体的解决措施,以此避免不必要的退查和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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