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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伪造证据 检察官阅卷发现端倪
本报讯(陈玉露)“我因为一时糊涂,伪造证据提交给公安机关,试图使我的朋友罗某某从轻处罚,我知道错了。”近期,卢某某在公安机关告知其处罚结果时流下了悔恨的泪水。此前,望谟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罗某某危险驾驶一案中通过细致审查,发现了卢某某伪造证据的违法事实。
7月14日,罗某某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罗某某称当天晚上其朋友卢某某腹痛,需要到医院就诊,不得已之下酒后驾驶摩托车上路行驶。公安机关向卢某某进行核实时卢某某陈述当天晚上确是自己肚子痛需要到医院就诊,罗某某才驾驶摩托车上路行驶,并向公安机关提交了当晚的超声检查报告单复印件。
随后,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至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检察官审阅完卷宗材料后,发现卢某某提供的超声检查报告单复印件基本信息栏褶皱,疑似有修改痕迹。办案人员随即开展自行补充侦查,前往望谟县妇幼保健院对该超声检查报告单的真实性进行核实。
经核实,案发当晚,卢某某并未有就医记录,且超声检查报告单载明的内容与卢某某两天后在望谟县妇幼保健院检查的超声检查报告单序号、内容一致。发现卢某某提交伪造的证据后,望谟县人民检察院及时将线索移交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查明卢某某伪造超声检查报告单后,对卢某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罚款人民币300元的行政处罚。
日前,罗某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其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刑罚,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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