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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开展追赃挽损工作
  本报讯 自监察体制改革后,金沙县人民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能动履职,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中积极开展追赃挽损工作,切实提升办案质效。2018年以来,共受理职务犯罪案件23件35人,其中涉及追赃挽损18件27人,监察机关开展追赃挽损10件18人,追缴赃款2110余万元,该院开展追赃挽损6件6人,追缴赃款190余万元。
  强化思想认识,激发内生动力。监察体制改革后,该院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有关监察体制改革的文件、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到检察机关在国家反腐败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同步抓好职务犯罪案件办理与积极开展追赃挽损工作,扎实办好每一起职务犯罪案件,努力实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
  强化介入实效,形成工作合力。监察机关开展职务犯罪案件追赃挽损工作具有特殊优势,在监察调查阶段开展追赃挽损的时机也更加有利。该院在开展提前介入工作中高度重视对追赃挽损情况的审查,及时就追赃挽损存在的问题与监察机关进行沟通交流,共同研判被调查人的退赃能力和开展追赃挽损工作方向等问题,争取在案件调查阶段完成追赃挽损工作。
  强化认罪认罚,实现应追尽追。针对部分案件无法在监察调查阶段完成追赃挽损工作的问题,该院充分发挥认罪认罚对开展追赃挽损工作的积极作用,积极与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沟通,释法说理,让其明白各种情形在处理上的差别,增强其上交赃款的主观意愿。同时,加强与辩护人的沟通,充分听取意见,减少分歧,增强辩护人争取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处罚制度的积极性,更好配合交清赃款。
  (金沙县人民检察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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