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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仁市检察院召开拟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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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仁市检察院召开拟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会
“感谢检察官、感谢各位代表,给我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今后我一定遵纪守法,绝不贪小便宜,不再干违法犯罪的事。”日前,在兴仁市人民检察院举行的拟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会上,陆某永悔恨地说。
广州市立熏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熏公司)于2007年5月30日在广州市注册成立。2019年9月起,立熏公司以“E趣商城”作为经营平台,在手机终端开发运营“e趣”APP,并通过微信公众号、大型推介会等线上线下公开宣传的形式推广“CSC合作销售模式”。同年12月28日,陆某永通过朋友圈看到“E趣商城”加盟兼职信息后,使用手机扫描同学的微信二维码注册账户,以购买商品的方式加入“e趣”APP会员。发现有利可图后,陆某永通过“e趣”APP网络销售平台,以“CSC合作销售模式”将自己在“E趣商城”的推荐二维码发送在微信朋友圈和组建的微信群内,直接发展下一级会员,通过发展会员的层级和人数提成获取非法收益人民币80余万元。
2021年8月,陆某永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公安机关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兴仁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受理该案后,在审查过程中了解到陆某永系大三在校学生,学习成绩优异,为贴补家用在校期间进行兼职,且案中立熏公司真实存在,陆某永系在校学生,社会阅历浅,对传销犯罪的认识不足,其通过微信朋友圈、微信群发布消息发展下线,下线涉及范围广、不可控,在共同犯罪中不是实际意义上的组织者和领导者;案发后陆某永主动自首、退缴获利赃款,若对陆某永简单以构成犯罪遂提起公诉,不符合少捕慎诉的司法政策。
秉持着以公开促公正的原则,兴仁市人民检察院组织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辩护人以及人民监督员等参加,广泛听取意见。
听证会上,检察机关就案件事实、证据认定、法律适用及拟对陆某永作出不起诉的理由和法律依据进行充分阐释。
听证人员一致认为,鉴于陆某永系在校大学生,社会阅历浅,在案发后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积极退还赃款,应以教育挽救为原则,给予其改过自新的机会,让其继续留校完成学业,同意检察机关对陆某永作不起诉处理。据此,检察机关对陆某永作出不起诉决定。
(兴仁市人民检察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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