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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管理+及时处置”
龙里县检察院以涉案财物共管助推司法办案规范化
  本报讯(李佳佳 记者 罗翔)自龙里县涉案财物管理中心建成并运行以来,龙里县人民检察院秉承全面贯彻证据裁判原则、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与适应司法办案需要相统一的原则,在法院、检察院、公安局三方共管模式基础上,积极探索“共同管理+及时处置”并行的涉案财物管理工作模式,更好地适应新时代政法工作的形势和任务需要,实现了对涉案财物的实时、全流程监督,助推司法办案规范化。
  创新管理理念,强化涉案财物跨部门监管。完善涉案财物管理制度,龙里县人民检察院制定《龙里县涉案财物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实现账目和财物分开管理、审查和监管同步开展,涉案财物共管系统和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同步录入、同步监督,确保“账清物齐”;完善协作机制,龙里县人民检察院在涉案财物管理中心设立远程视证室,与公安机关、法院联网,实现涉案财物信息从立案到判决执行的流程化管理;强化制度建设,确保规范运行。龙里县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分别设立了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对口办理相关移送手续,严禁由办案部门、办案人员自行保管、移送。
  依托智能化管控,保障涉案财物流转安全。龙里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一个入口”,涉案财物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严格对照涉案财物流程表,对符合条件的及时建账设卡,使用“条形码”技术,对涉案物品实行“一案一档”“一物一码”管理;严格规范涉案财物流转程序,涉案物品使用完毕或调用期限到期,承办人应及时归还,与涉案财物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一一核对无误后将物品再次入库;涉案财物实行“换押式”流转,涉案财物通过系统移交,但实物仍然保管在涉案财物管理中心。诉讼环节中的查询、移交、借调、处置、拍卖、销毁等过程,都在平台中展现,全程留痕。
  立足涉案财物管理模式,实现多重功效。监督更加严格,涉案财物管理中心将涉案财物的查封、扣押、冻结以及管理、处置等工作纳入统一集中管理之中,有利于发挥检察机关监督职能,对公安、法院的涉案财物的查封、扣押、冻结以及管理、处置进行全程监督,为相互监督搭建了平台;管理更加规范,通过信息化手段,将法院、检察院、公安局涉案财物的查封、扣押、冻结以及接收、登记、管理、处置等各个环节和程序全部清楚地呈现于一条“流水线”,增强保管链的客观中立性;处置更加顺畅,通过远程视证室,检察机关能够对涉案财物流转程序、处置等,进行实时、全程监控,保障涉案财物处理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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