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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强化”确保“六到位”
荔波县检察院加强虚假诉讼检察监督
  ■ 左丹
  虚假诉讼作为一种民事诉讼异象,扰乱了司法秩序、损害了司法公信力,破坏了社会的诚信建设。对此,《刑法修正案(九)》增加了虚假诉讼犯罪,“两高”专门出具了相关的司法解释。从2020年开始,荔波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民事检察监督职能,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及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工作部署,把虚假诉讼监督工作作为开创基层民事检察监督新局面的重要抓手,努力破解防范和查处虚假诉讼“线索发现难”“案件突破难”“打击处理难”三大难题,在近两年的工作中,探索出“六强化确保六到位”的六步工作法,很好地提升了虚假诉讼监督能力。2020年8月以来,荔波县人民检察院共发现虚假诉讼线索40件,立案10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3件,共挽回国家、集体和个人经济损失579万元。
  一、强化组织领导,确保人员配置到位
  树立新形势下做强做实民事检察监督意识,荔波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对虚假诉讼监督工作高度重视,加大了对虚假诉讼监督工作的领导支持、人员配备、人才培养等。一是成立虚假诉讼监督工作专班,由党组书记检察长任组长,分管副检察长任副组长,成员由民事检察人员组成,自此,一把手靠前指挥,亲自安排部署虚假诉讼监督工作。二是优化民事检察人员配置,把从法院调过来的办理民事案件的专业人员和本院有民事检察办案经验的人员调整到第二检察部,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增加书记员人数,增强民事检察办案力量。三是充分发挥办案骨干“传帮带”作用,大力开展实战化培训,普遍提升民事检察人员调查取证、办案谋略、询问图片等虚假诉讼监督技能,补足能力短板,建设一致专业化监督队伍。
   二、强化部门联动,确保机制保障到位
  从内部协作到外部联动,创建机制形成监督合力。一是抓好内部协作配合,加强线索移送。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刑事、民事双重法律监督职能,对近年来办理的扫黑除恶、诈骗等刑事案件进行排查,重点发现民间借贷领域、涉黑恶势力等,侵害民营经济的虚假诉讼民事检察监督案件来源线索。在平时办案中,发现线索苗头的,及时向第二检察部移送,充分形成刑事侦查与民事监督同步推进,相互助益(2021年该院办理的潘某某虚假诉讼案就是在案件排查中发现)。二是强化外部联动,牵头与法院、公安、信访等召开联席会议,明确检察院对虚假诉讼防范和监督的主导地位,并得到这些部门支持,形成打击合力(2022年该院办理的朱某虚假诉讼案就是在与公安机关会商案件时得到的线索)。三是明确虚假诉讼联络员网格,确保线索渠道全覆盖。
  三、强化学习提升,确保知识储备到位
  荔波县人民检察院积极组织干警参与最高检、省检察院组织的线上线下培训班,鼓励干警平时多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并购置专门的书籍进行学习,从学习中积累、提升虚假诉讼监督的知识储备,并及时总结提炼办案经验,养成在办案中学习,在积累中提升的好习惯。
  四、强化分析研判,确保法律适用到位
  荔波县人民检察院通过审查原审卷宗,分析虚假民事诉讼特点,发现不合常理之处,充分运用民事检察调查核实权,实地勘察、鉴定评估、询问证人,对涉案人员关系、资金往来、交易细节等原审中未查明的事实进行调查核实及分析研判,对于拿不准的,组织检察官联席会研究,确保监督的法律适用正确、精准;对于虚假诉讼取证方面,提前介入刑事侦查,引导公安机关取证,锁定关键证据。最后,平时重视对案例的学习研究,将案例研究作为夯实法律适用的根基、解决法律疑难问题的标本,通过精研案例,提升法律专业素养和能力。
  五、强化提前沟通,确保检察建议采纳到位
  在送达再审检察建议书前,先与法院进行沟通,告知案件详细情况,制作好案件卷宗,供其参阅。在长期的沟通工作中形成承办人、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检察长与院长之间的沟通协调模式,在疑难案件的沟通协调中,检察长和分管副检察长主动靠前,多次、反复、直接与法院院长、分管院长交换意见建议,并以联席会等方式就案件的妥善处理进行充分协商,并逐步达成共识,争取两院在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上的意见一致,提高检察建议的采纳率。截至目前,荔波县人民检察院提出的虚假诉讼再审检察建议采纳率为100%。
  六、强化案件跟踪,确保监督到位
  在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后,实时跟进案件发展情况。2021年和2022年的虚假诉讼再审案件,荔波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皆列席参与法院的审判委员会讨论,并就案件的事实认定和证据采信、法律适用等发表检察意见,获得审委会委员的一致认可。在法院启动再审后,时时追踪案件再审进程,确保及时回复。再审改判后,再对相关案件的执行程序进行监督,如果已经执行的,就发出检察建议书,督促执行回转。自此,从审判到执行各个阶段,都确保监督到位,彻底维护了当事人、国家、社会利益。
  (作者单位:荔波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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