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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谟县检察院公开听证促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本报讯(龙洪琴 记者 任莉)“我愿意缴纳罚款以及滞纳金。”9月26日,在望谟县人民检察院召开的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公开听证会上,当事人表示对行政机关的处罚无异议。至此,一件行政争议案通过公开听证得以化解。
此次公开听证系10起当事人交通违法被望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作出行政处罚逾期未缴纳罚款及滞纳金案件,行政机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当事人以未收到望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缴纳罚款通知单为由,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请求减免滞纳金。
经望谟县人民检察院审查,望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是现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不存在未收到缴纳罚款通知书的情形,当事人申请监督的理由不成立。
为考虑当事人的疑惑,该院决定启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程序,就是否应该减免滞纳金进行公开听证。当天的听证会,该院邀请了法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担任听证员,行政机关代表应邀到场参会。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详细介绍了基本案情,向参会人员阐述了行政相对人存在的违法情形和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决定书,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并提出处理意见,行政相对人有能力缴纳而未缴纳,按照相关的规定应该缴纳罚款以及滞纳金,申请减免滞纳金的理由不成立。
行政机关代表亦就案件情况发表了意见以及向当事人阐述不缴纳罚款的不利后果,听证人员就争议点展开讨论并形成评议意见,一致认为当事人不存在减免滞纳金的情形,按照相关的规定应该缴纳罚款以及滞纳金。
最终,通过检察办案人员向当事人释法说理以及对当事人进行法治教育后,当事人表示对行政机关的处罚无异议,愿意缴纳罚款以及滞纳金。
“公开听证,充分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消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及社会公众对司法办案的疑惑、解开当事人心结的积极有效方式。不仅提升了行政机关的公信力,同时也提高了行政检察监督办案的透明度。”承办该案的检察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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