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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出台意见 优化企业破产程序中所涉金融服务
  本报讯(罗汐)近日,贵州省高院与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银保监会贵州监管局联合印发《关于企业破产程序中涉金融服务相关问题处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四个方面提出十八项具体举措,为保障和便利管理人依法履职,推进破产案件高效审理,提供强有力金融服务和保障。
  《意见》指出,要优化破产企业账户管理与查询流程,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并指定管理人后,管理人凭人民法院破产申请受理裁定书、指定管理人决定书及管理人有效证件接管破产企业账户,办理账户资金划转、非正常户激活、账户信息查询、征信查询、账户注销等业务。管理人办理前述业务的,银行金融机构应视同破产企业自行办理,予以配合并及时办理。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可按照司法查询流程向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查询破产企业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开户银行名称及数量。
  《意见》强调,要依法支持破产程序高效推进。鼓励银行金融机构对有重整价值和可能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方向的重整企业提供信贷资金支持。经债权人会议决议通过且经人民法院认可,为保证债权人共同利益维持企业持续运营状态而向银行金融机构融资新产生债务,作为共益债务以破产财产随时清偿。享有抵押权的银行金融机构债权人应在债权人会议决议确保其合法权利不受损害的情形下,及时申请注销抵押登记。人民法院、人民银行和银保监局合力加大对破产企业逃废债的打击力度,鼓励银行金融机构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协助做好资金往来等信息查询工作。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及时在“贵州智破云平台”上公布破产申请受理等信息,银行金融机构可以实时查询企业破产情况,依法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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