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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种植罂粟 一男子获刑
本报讯(赛珊 记者 罗翔)近日,平塘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被告人夏某某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千元。
据悉,2021年11月,被告人夏某某在自家土地上非法种植罂粟795株,2022年4月被公安民警现场查获707株,扣押未收割罂粟88株。经鉴定,查获的罂粟含有吗啡、可待因、罂粟碱、蒂巴因成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夏某某非法种植罂粟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根据被告人夏某某的犯罪性质、情节及悔罪表现,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罂粟果实是制取毒品的主要原料,毒品是人类社会的公害,对个人、家庭和社会具有严重的危害。我国法律禁止任何个人和组织私自种植,以身试法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广大群众要提高辨识能力,强化自身法治观念,切莫以身试法,如果发现周围有人种植,请立即向公安机关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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