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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殖放流+以案释法”助力生态环境保护

  本报讯(吴万相 周礼鹏 叶澄澄)“我因一时贪嘴,非法捕鱼,经检察官的宣传教育,我已经认识到自己错误,自愿购买鱼苗投放,今后我们要一起行动起来,保护渔业资源……”近日,在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农业农村局开展的增殖放流监督现场,当事人现身说法,号召大家遵纪守法,共同保护渔业资源。
  6月24日,樊某甲和樊某乙拿着渔网到乌江流域禁渔区青场镇红岩河捕鱼28尾,回家途中被辖区巡逻民警查获。经认定,樊某甲、樊某乙使用捕鱼的渔网为抄网,网目尺寸为2.8cm,且二人明知所捕鱼河段属于禁捕区,仍然实施捕鱼。其行为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期、禁渔区使用禁捕工具捕鱼,破坏了当地渔业资源及生态环境,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七星关区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将该案作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线索同步移送至公益诉讼部门立案审查,经检察官的耐心宣传教育,樊某甲、樊某乙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认罪、悔罪态度较好,自愿认罪认罚,主动购买280尾鱼苗进行增殖放流。综合考虑樊某甲、樊某乙的情况,日前,该院依法对二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据了解,2021年以来,七星关区人民检察院办理非法捕捞水产品案20件53人,办理生态领域公益诉讼案48件,参与巡河30余人次,增殖放流20余万尾鱼苗,督促行政机关收缴行政处罚罚款及生态损失补偿费用30余万元,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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