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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里县检察院
“三个强化”推动跨部门协同办案
  本报讯(廖志巧)近期以来,龙里县人民检察院依托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实行“双轨制”“单轨制”并行的办案模式,在充分利用共享电子卷宗和案件基本信息的基础上,强化与当地公安、法院部门沟通交流,在使用中发现问题、提出意见、总结经验,形成操作手册,便于刑事案件的办理。
  强化沟通协调,全力推进单轨运行。该院经与公安、法院沟通协调,在单轨制试点的基础上闯新路,敢为人先。针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审查逮捕案件电子卷宗数量在600页以内,审查起诉案件电子卷宗数量在300页以内的简单刑事案件,采用电子卷宗网上单轨制办理,积极推进网上办案单轨制运行。
  强化问题导向,提出意见建议。任何系统的运用都是一项全新的探索,不可避免地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只有善于发现问题,不断优化,才能做好系统的完善。针对使用中发现的诸如检察院的《同意移送机关撤回起诉通知书》《接收案件通知书》不能通过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移送公安机关,协同互联收案管理案件和电子换押没有取消关联案号的功能,全国检察业务应用2.0系统外来文书提示功能权限只到员额制检察官账号,且提示功能不够醒目等问题,建立问题台账,及时反馈上报,便于上级部门对系统进行优化。
  强化经验总结,形成操作方法。采用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后,公、检、法及看守所之间几乎所有文书都通过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进行流转,不再线下移送、接收。但在移送案件或文书时,会发生被平台退回或卡在平台的情况,需及时联系平台运维工作人员进行处理。在接收案件或文书时,偶尔会出现文书类型错误、文号不符、没有印章等情况,需要仔细查看,及时提醒移送单位重新推送。另外,为解决检察业务应用2.0系统外来文书提示功能不醒目的问题,该院建立微信群通知案件承办人及时查收外来文书,对以上及其他问题的经验做法进行提炼总结,形成操作手册,便于业务流程的清晰准确办理,也避免了因岗位人员变动导致不熟悉情况的发生。
  下一步,该院将认真贯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提出的以检察大数据战略赋能新时代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完善与当地公安、法院、司法行政机关的执法司法信息共享制度,打破“信息孤岛”“数据壁垒”,运用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推进跨部门大数据协同办案,拓宽监督管理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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