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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波县检察院
以公开促公正 以监督促规范
公开听证现场

  本报讯(袁祖莲)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省人民检察院、黔南州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检察听证工作要求,做到“应听证尽听证”,实现“四大检察”全覆盖,通过检察公开听证来倒逼检察监督办案质效的提升。今年以来,荔波县人民检察院共开展公开听证33件次,其中刑事检察拟不起诉案件23件次,行政检察建议4件次,民事申诉1件次,刑事申诉1件次,行政公益诉讼4件次。
  重视检察听证软硬件建设,规范听证管理,提供基础服务保障。荔波县人民检察院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要求,建设听证员库,来自村委会、社区居委会、行政事业等单位社会各界才俊25人入库,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业专业人士、村委会、居委会基层群众、律师等。听证员中有单位业务能手、行业标兵,基层调解专家,他们有着丰富的工作经验和业务能力,文化素质和综合能力良好,听证员外智建设,软实力得到提升。此外,还投资29.8万元建成检察听证室,实现联网并投入使用,听证硬件环境得到优化,信息化、智能化的应用为提升听证质效奠定坚实硬件服务基础。同时,案件管理部门强化听证工作规范管理,重视对听证员业务培训,提升听证员履职能力,并主动对接业务部门,完善会前服务工作,保障听证会开出成效。
  重视组织领导,院领导带头召开听证会,带头办重大、疑难、社会关注案件,息诉化解矛盾成效显著。由该院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委会委员积极主持召开听证会。其中检察长组织召开听证会1次,副检察长主持召开听证会14次,检委会专职委员组织召开听证会4次,召开听证会占比达54.55%。例如:余某某刑事申诉首访案,由检察长包案办理,为更好释法说理,召开听证会,围绕刑事申诉诉求、案件事实、证据及适用法律,听证员现场释法说理,评议认为申诉人的刑事申诉理由缺乏相关证据证实,申诉理由不成立。荔波县人民法院对案件认定的事实及法律适用正确,同意检察机关的处理意见。检察长主持公开听证,听取申诉人及其代理人的意见、听证员评议意见,并以案释法说理,申诉人服判息诉,矛盾化解,做到案结事了。
  重视检察监督职能发挥,落实“应听证尽听证”原则,实现“四大检察”全覆盖。荔波县人民检察院立足检察监督职能和新时代检察办案需求,切实做好检察听证工作,让人民群众有序参与监督,提高办案工作质效。听证案件类型得到拓展,从刑事拟不起诉案件,延伸到民事申诉、刑事申诉、行政检察、公益诉讼等案件类型,实现听证“四大检察”全覆盖;特别在民事申诉、刑事申诉、公益诉讼等案件办理上取得较好社会效果,解决群众和社会关切民生问题;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做到案结事了。实现听证的形式多样化,公开听证31次、简易听证1次、上门听证1次,把人民群众困难和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家门口,老百姓满意,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诉源治理工作;发挥“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忠实践行司法为民的理念,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检察温暖。通过听证群众有序参与检察办案,发挥社会监督力量,充分彰显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提升群众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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