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瓮安县法检联合为听力障碍群众讨回工资
    报讯(姜朝仁 记者 罗翔)7月18日,黄某全来到瓮安县人民法院派驻瓮安县综治中心速裁庭,欲起诉陈某平差欠其劳务工资,经了解,黄某全系听力障碍,其所能提供的证据仅有一份自己记录的做工记录和向被告催收劳务工资的聊天记录,做工记录无被告签字确认,聊天记录亦未明确工资金额。经与陈某平联系,其承认差欠黄某全工资,但不认可其自行记录的工资金额。黄某全现有的证据无法达到其证明目的。
  为保护黄某全的合法权益,法官根据2022年6月16日瓮安县人民检察院、瓮安县人民法院、瓮安县公安局、瓮安县司法局、瓮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建立农民工讨薪案件支持起诉的若干意见》之规定,联系了瓮安县人民检察院,瓮安县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黄某全符合支持起诉条件,遂支持黄某全起诉,请求被告支付劳务工资。
  该案于7月29日在速裁庭立案,8月1日速裁庭组织双方进行庭前调解,由瓮安县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起诉,原告黄某全、被告陈某平双方均到庭,经过法院和检察院的共同努力,双方对工资金额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当庭达成调解协议,所欠工资10日内支付完毕。至此,困扰黄某全的问题终得解决。
  通过庭前调解妥善处理欠薪案件,是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有效途径。下一步,瓮安县人民法院将继续以满足群众多元化司法需求为重心,不断探索解决思路,联合多方力量,协同配合化解矛盾纠纷,积极推进多元化调解机制,加大涉民生案件的审判、执行力度,让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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