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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2)黔0602民初930号之一卢仁刚:
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仁市分行诉被告卢仁刚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黔0602民初93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卢仁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仁市分行借款本金4732.08元及截至2022年1月5日的利息1472.53元以及后续利息(后续利息以尚欠借款本金4732.08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8.4%的标准,自2022年1月6日起计算至借款本金4732.08元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650元,由被告卢仁刚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我院领取该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2)黔0602民初1102号之一曹清龙:
原告凯里市黔福水产发展有限公司铜仁分公司诉被告曹清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黔0602民初110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曹清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凯里市黔福水产发展有限公司铜仁分公司鱼款20235元。案件受理费306元,公告费600元,合计906元,由被告曹清龙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我院领取该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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