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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民法典实施为契机推动新时代民事检察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
行政公益诉讼中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认定问题研究
确认违法但不撤销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判决执行阶段能否以行政非诉执行程序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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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民法典实施为契机推动新时代民事检察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
■ 陈娇 丁刚洪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是我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对于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大意义。民事检察工作的发展方向,应当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更新监督理念,明确监督标准,优化监督方式,规范监督程序,完善监督机制,提升监督质效,推动新时代民事检察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
民法典的实施,为精准监督在制度层面提供了重要保障。在实践层面,对民事诉讼监督工作提出了更高标准的要求。
一是要克服“重程序、轻实体”的短板。要求检察机关要充分把民法典作为实体法规则运用起来,对民法典的各分编进行深入研究,定期组织学习相关案件类型的监督情况和法院审判观点的最新动向,对照出台的类案标准指引,推动个案监督向类案监督延伸拓展,克服以往民事检察工作侧重审查法院审判活动在程序方面是否存在瑕疵的倾向。同时,密切联系生活,从鲜活生动的民事检察实践中及时总结提炼民法典适用过程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注重引导民事检察工作人员认真思考、深入研究民法典的理解与适用相关问题。反过来,也要注重解决在办案中存在的“重实体、轻程序”的问题,树立实体与程序并重的法律监督理念。对个案中不宜通过抗诉方式进行监督的程序瑕疵问题,应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的方式督促法院纠正;对法院在多起案件中存在相同或者类似的程序违法情形、审判管理制度漏洞等共性问题,向法院发出改进工作的检察建议。
二是要提升民事裁判结果监督的精准性。从司法规则的角度,民法典既是人民法院处理民事纠纷的依据,同时也是检察机关办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的依据。民法典对现行分散的民事立法进行了系统梳理整合,成为民事裁判和民事诉讼监督的基本依据。这种兼具全面性、体系化、严谨性的立法方式,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单行立法可能存在的冲突矛盾和理解偏差,同时通过民法典内部基本原则、一般性规则、具体规则的逻辑架构,为适用法律提供了规则和指引,可操作性更强,客观上也限缩了法律解释和自由裁量的空间,为统一司法尺度、保证同案同判奠定了基础。检察机关民事诉讼监督特别是民事裁判结果监督,应以民法典为基本的考量规则,统一监督尺度,对于司法实践中裁判标准不一致的问题,注重以民法典为依据,明确监督标准,促进同案同判。另外,民法典在系统整合单行立法的同时,针对司法实践和经济社会生活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既有新增补充,又有实质性修订。对于民法典新增和变化的部分是民事诉讼监督工作的重点,要准确把握立法原意,确保各项新规则在司法实践中得以准确落实。
三是要更好实现案件办理的“三个效果”有机统一。民事诉讼监督是极具中国本土化特征的法律制度,其功能定位与制度内涵具有鲜明的时代性,是实现国家治理能力与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抓手。检察机关通过在民事诉讼领域履行监督职责,实现多元化的功能与价值。除了在传统的实体纠错、程序保障之外,还在纠纷矛盾化解、公共利益保护、社会治理优化等方面给出“检察方案”。民法典通过清晰、细化的法律规定填补了很多法律空白、澄清了很多含混不清的法律适用原则,总编与各分编之间、各分编之间形成了结构严谨的法律体系。各编所坚守的价值理念以及修改完善的相关内容,为检察机关开展精准监督指引了重要方向。我们应当以落实实施民法典为契机,发掘民法典适用中的典型案例,通过个案的公平正义来引领司法进步、促进社会进步,实现民事诉讼监督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理念一新天地宽,精准监督理念的树立与推行,必将对民法典实施背景下的民事诉讼监督标准、监督方式以及工作机制上产生影响。
在监督标准上进行抗诉必要性审查。抗诉是启动再审程序的刚性手段,对裁判稳定性和司法权威的树立具有重大影响,必须谨慎适用。目前,检察机关的抗诉依据为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所列举的13项内容,在案件办理过程中,要严格把握上述内容,对生效裁判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但抗诉案件不仅仅考量合法性,还需要对案件的抗诉必要性进行审查,即综合考量案件抗诉后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具体而言,就是要结合生效裁判作出时的社会背景和政策性导向,对裁判失当背后的深层次原因进行发掘,不能简单机械地套用法律。例如,对裁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存在瑕疵,但处理结果并无不当的,不宜抗诉;对程序瑕疵,但处理结果相对公正的,不宜抗诉;对具有特定历史背景、具有社会倡导性、维稳因素等司法裁判,不宜抗诉。
加速提升民事检察工作队伍的专业素质。培养和造就一支高水平的专业民事检察工作队伍,是强化精准民事诉讼监督的重要保障。在学习和实施民法典的过程中,民事检察工作人员应当树立如下意识:良法善治,贵在施法。检察机关在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过程中,应当为民法典的全面实施、正确实施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通过对司法活动的监督,使民法典所规定的保护民事主体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民事利益的各项民事法律制度落到实处,及时化解各类民事纠纷,促进社会和家庭的文明和谐,保障经济稳定发展;精准监督,优在懂法。民事检察工作人员应当逐条深刻领会民法典所有条文的立法宗旨和立法思想。在对民事诉讼进行监督的过程中,对不断发生的社会生活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懂得如何正确运用民法典条文中蕴含的核心法理思想和具体法理规则,准确判断法院的民事诉讼活动是否遵循了民法典的基本原则和具体法律规则,实现对法院民事诉讼活动合法与否的精准监督;强化监督,功在用法。民事检察工作人员应当逐条研究民法典所有条文在法律适用过程中已经遇到或可能遇到的各类具体司法问题,并有针对性地通过各种方式提出相关的司法解释建议,使民法典的相关司法解释能够更加客观地反映正确适用民法典的需要,切实保证司法标准的统一,从而真正实现司法的公平正义。
推动完善工作机制。民法典的实施,既为民事诉讼监督工作的发展创造了机遇,也对工作提出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在面对新的社会问题和繁复庞杂的法律规定时,要实现精准监督,必然要以工匠精神对案件进行精准判断。为了进一步提升监督的权威性和精准性,在工作机制层面,最高人民检察院先后制定繁简分流工作办法、监督案件专家论证程序、听证程序等,这些具体的工作机制背后都蕴涵着精准监督的监督理念。另外,充分运用信息化智能化手段推进民事检察工作,深化民事检察工作与现代科技深度融合,完善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推进智慧检务工程,全面构建应用层、支撑层、数据层有机结合的新时代智慧检察生态。依托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统筹研发智能辅助办案和管理系统,完善关键信息自动抓取、类案分析、结果比对等功能,促进法律统一适用,助力提高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
同时,还可以健全借助“外脑”工作机制,建立民事专家委员会并充分发挥专家委员会的优势作用,集思广益,帮助多角度多层面地看待案件事实问题和法律适用问题,使案件处理达到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实现精准监督。
(作者单位:兴义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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