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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定县探索“警律协作”机制推进诉源治理工作
  本报讯(记者 岳端)8月9日,普定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交通事故调解委员会对近期发生的一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事宜进行调解。与以往不同的是,此次的调解队伍告别了以往只有交通民警和普通调解员的模式,新增了由律师事务所律师担任的调解员,构成新型调解队伍。调解工作在新型调解队伍的共同努力下,很快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并签订了调解协议。
  自此,普定县探索建立的“警律协作”机制在人民调解工作中发挥了有效作用。“警律协作”机制的建立和有效运作,得力于担任人民调解员的律师充分运用自身专业优势和灵活的沟通能力,通过深入浅出的语言释法说理,在调解工作中往往能得到当事双方的认可,并一致放下心结,心悦诚服达成协议。
  自7月下旬普定县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调度会召开以来,普定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真谋划,积极建设交通事故调解组织和队伍,与普定县秀水律师事务所建立“警律协作”,调处化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制度,即由律师事务所派员到交警大队交通事故调解委员会值班,担任人民调解员,对有需要调解的事故损害赔偿纠纷进行调解,开展调解工作,交警大队对进驻的律师给予适当补助。此机制于8月8日开始正式运行。同时,普定县公安局、县司法局等有关职能部门及时跟进指导。
  据悉,普定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与秀水律师事务所将加强协作,不断在实践中完善“警律协作”机制,进一步推进诉源治理工作,助力交通事故专业性调解工作,解决非诉讼纠纷,不断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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