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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沙县沙土镇“2·18”道路交通事故案例警示
  2022年2月18日10时12分许,金沙县沙土镇双兴社区蚂蚁寨组(三杨线)路段发生一起道路运输事故,死亡1人。直接经济损失约28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程序的通知》(毕府办函〔2018〕138号)精神,成立以金沙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总工会相关人员为成员的道路运输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县纪委县监委派员参与。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查明了人员伤亡情况、事故发生的经过,认定了事故性质,值得广大驾驶人和道路运输企业认真吸取教训:
  一、事故基本情况
  2022年2月16日晚,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新蒲镇中桥村三坝组11号李X飞通过“货车帮”(手机APP)接受订单驾驶贵CF0**5号重型仓栅式货车承运遵义市红花岗区深溪镇圣觉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生产的长5.5米、高4米、宽2米的煤矿污水处理过滤器(车货总高度5.1米)到金沙县沙土镇熊家湾煤矿。2022年2月18日10时12分许,李X飞驾驶车辆行驶至金沙县沙土镇双兴社区蚂蚁寨组(三杨线)路段时,由于道路上方有居民搭接的两条电缆线(岚头镇至沙土镇方向第一条电缆线距离地面高5米,第二条电缆线距离地面高5.4米),李X飞缓慢驾驶车辆为绕开道路上方的两条电缆线,从道路左侧驶回道路右侧时,因注意力集中在车辆能否绕过道路上方的电缆线,未发现在道路右侧行走的行人杨X明,车辆将杨X明碾压,致其当场死亡。
  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
  当事人李X飞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违法装载煤矿污水处理过滤器(大件运输设备),为绕开道路上方的电缆线而分散了驾车注意力,未确保安全且盲目通行导致所驾驶车辆将正在道路右侧行走的行人碾压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三、事故暴露出来的主要问题
  贵CF0**5号重型仓栅式货车挂靠企业遵义市人秀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未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造成此次事故的间接原因。一是该公司法人代表及总经理持有的《交通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证件过期;二是该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未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三是该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不到位,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无法提供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相关工作资料,李X飞入职前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试试卷不是本人所做,系公司资料员代做;四是未严格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公司未与驾驶员李X飞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五是未严格落实防止违法超限运输的主体责任,载运不可解体物品的超限运输车辆在省、自治区范围内跨设区的市进行运输,未按规定向省级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有关许可手续;六是公司管理混乱,人员职责不清,人员分工与实际不符,安全管理员证件实效,无公司任职文件。
  四、对事故责任人员及相关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建议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1.遵义市人秀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驾驶员李X飞,男,32岁,系贵CF**55号重型仓栅式货车驾驶员,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涉嫌交通肇事罪,由金沙县交警大队依法追究李X飞的刑事责任;
  2.遵义市人秀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兼总经理蒋X珍,持有的证件《交通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过期,且未实际参与公司的日常管理。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及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的规定。建议函告遵义市播州区交通运输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蒋X珍进行调查处理。
  3.遵义市人秀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杨X全,负责公司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未认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未认真组织开展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者吊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建议函告遵义市播州区交通运输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杨X全进行调查处理。
  4.遵义市人秀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安全员杨X洪作为公司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未认真履行安全员工作职责,未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未认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未认真组织开展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者吊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建议函告遵义市播州区交通运输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杨X洪进行调查处理;
  5.遵义市人秀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资料员王X安,负责公司资料整理和管理工作。王X安任职与实际分工不符,操作李X飞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试作假,代做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考试试卷、代签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四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的规定。建议函告遵义市播州区交通运输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王X安进行调查处理。
  (二)对车辆挂靠企业的处理建议
  遵义市人秀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未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三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由金沙县应急管理局对遵义市人秀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五、事故防范措施
  为深刻吸取本次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细化道路交通工作各项措施,切实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以下防范措施:
  (一)金沙县沙土镇人民政府要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辖区内的群众道路交通安全防范意识和思想素质,进一步强化部门联动,提高辖区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
  (二)金沙县公安局沙土派出所及金沙县道路交通协勤管理大队沙土中队加强对辖区及职责范围内的路检路查工作,严防机动车违法超限运输上路行驶,进一步加大对超限运输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有效预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三)金沙县交通运输局加强对县内注册的道路运输企业的监管,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
  (贵州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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