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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人被判刑车被没收
  ■罗俊 吴万相
  【案情回放】杨某某是一名出租车驾驶员,其表弟安某某通过抖音与其联系,承诺支付12000元,要求其安排两辆车送三人到某地偷渡出国,见有利可图,杨某某不惜铤而走险。
  6月14日,杨某某明知熊某甲、熊某乙、张某某在安某某安排下,结伙欲从某地偷渡出国,仍联系易某某一同开车运送,易某某明知熊某甲、熊某乙、张某某欲从某地偷渡出国,仍联系刘某某提供车辆并帮忙驾车运送,并联系王某某帮忙轮流驾车。6月16日9时许,两车途经云南省普洱市大渡岗检查站时,被公安民警拦截查获。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熊某甲、熊某乙、张某某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结伙偷越国(边)境,其行为涉嫌偷越国(边)境罪;杨某某、易某某明知他人偷越国边境,仍然驾车运送他人到边境,其行为涉嫌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五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系犯罪未遂。五人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建议法院判处缓刑,并处罚金,没收杨某某所驾轿车。
  【法律解析】偷越国(边)境罪,是指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行为;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是指用交通工具将偷越国(边)境的人非法运送处、入我国国(边)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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