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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塘县法院发出今年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本报讯(王晶晶 记者 罗翔)近日,平塘县人民法院发出2022年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据悉,申请人杨某与被申请人杨某某系夫妻关系,双方结婚多年。2022年6月双方因感情不和起诉离婚,原告起诉离婚一周后,被申请人与申请人因家庭琐事在申请人工作的店外发生争吵,被申请人殴打、恐吓申请人,对申请人的生活和工作造成了威胁。申请人杨某遂向法院申请核发人身安全保护令,请求禁止杨某某对其实施家庭暴力以及其他威胁行为。
  收到申请后,依照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工作机制,承办法官对杨某的申请及提交的证据材料(录音录像、受伤照片、公安机关出具的家庭暴力告诫书及调解协议等)进行审查,随即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民事裁定,禁止杨某某对杨某实施家庭暴力。
  依法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人民法院反家庭暴力的一项重要职责。该案中,平塘县人民法院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结合当事人实际情况及案件事实,准确认定申请人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在规定时间内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从而有力地震慑、教育、惩罚了施暴者,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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