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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定县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受贿案
  本报讯(庞先才 记者 罗翔)8月3日,贵定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原贵定县盘江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现场经理、总经理,贵州盘江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原副总经理莫某某受贿案,判处被告人莫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万元。
  此次庭审,贵定县人民法院结合“公众开放日”活动的开展,联合贵定县纪委邀请县党政机关党员领导干部共65人参与旁听庭审,为广大党员领导干部上了一堂生动的警示教育课。
  公诉机关控诉称,2015年至2020年,被告人莫某某在担任贵定县盘江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现场经理、总经理,贵州盘江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原副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先后收受和索取张某某、龙某某财物共34万元。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犯罪事实进行举证、质证及法庭辩论。被告人莫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及证据无异议,当庭自愿认罪。
  贵定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莫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财物共34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被告人莫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主审法官就职务犯罪特别是贪污受贿犯罪构成要件、量刑幅度、刑罚种类、刑期等展开普法宣讲,以案释法直击在场公职人员内心,让大家真切感受到法律的威严和违法犯罪的惨重代价。大家纷纷表示,此次旁听使他们思想和心灵深受触动,在今后工作中,要树牢法治思维、底线思维,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
  近年来,贵定县人民法院注重发挥审理职务犯罪案件的释法、警示教育功能,充分利用公众开放日,主动邀请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机关单位党员干部参与旁听庭审、观摩,零距离体验法治教育,把职务犯罪案件庭审现场打造为廉政教育课堂,扎实推进庭审教育常态化、长效化,用身边的反面案例,敲响反腐倡廉之钟,以案促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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