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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卡”43张涉案金额2300万余元长顺6名男子被判刑罚款

   本报讯(王骁 记者 罗翔)2021年1月,被告人杨某A在朋友梁某的邀约下,乘机到江西省南昌市办理新的电话卡和银行卡,购买新手机后用新电话卡绑定刚办理到手的银行卡,再在手机上刷脸认证开通手机银行,后将手机、银行卡和身份证交给梁某的朋友“小雪”。
  而这个名叫“小雪”的女子是梁某2019年在北京务工期间认识的一个朋友。2021年1月的某天,“小雪”找到梁某邀约他到江西省南昌市办理银行卡出售给自己,来往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等费用都由她负责,而且如果梁某带朋友去南昌市办理银行卡出售,还会额外给梁某一些好处费,同时也告知了梁某这些银行卡是用来网络赌博、诈骗资金转账。
  从2021年1月到3月,被告人梁某多次介绍被告人杨某A、杨某B、韦某等人到南昌市办理电话卡、银行卡出售给“小雪”。
  经查明,被告人梁某经手卖出的银行卡共43张,涉案银行卡流入金额共2300万余元。其中被告人杨某A办理4张银行卡获利5000元。
  长顺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定,被告人梁某、杨某A、杨某B等6人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至一年零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2000元至5000元不等,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其中杨某A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法官提醒:切勿将身份证、手机卡、个人银行卡、微信及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买卖、租赁、出借给他人,避免沦为犯罪的“帮凶”。同时,也不要用自己的账户替他人转账、提现,避免成为他人洗钱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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