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4版
发布日期:
三人非法经营“笑气”被批准逮捕
  本报讯(陈欢 记者 黄祖祥)记者从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检察院获悉,日前,该院依法对3名非法经营“笑气”的犯罪嫌疑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据了解,从2022年2月开始,犯罪嫌疑人代某甲、代某乙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向龚某购买“笑气”,并将收购的“笑气”分装成小罐放入行李箱中,由汪某某开车配送,以300-400元一罐的价格进行贩卖,供他人吸食。现已有百余人向代某甲、代某乙购买“笑气”,涉案金额达二十余万元。
  乌当区人民检察院在获悉该线索后,立即指派检察官对该案展开介入,承办检察官与侦查人员就事实认定、证据收集以及罪名界定进行了讨论,提出了具体的侦查取证意见。在对该案外围证据的初步研判后,乌当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时间派员赶到现场,发现该储存“笑气”的仓库位于居民密集地段,且该仓库并不具备存储条件,储存“笑气”的气罐在仓库内随意堆放,没有布置防倾倒装置,易因气罐倾倒而产生爆炸。为排除隐患,承办检察官随即引导侦查人员快速对“笑气”进行扣押、称量、提取,并将上述气罐安全转移到指定地点,及时清除存在的安全隐患。
  7月8日,乌当公安分局以非法经营罪将该案移送乌当区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乌当区人民检察院受理后,审查了案件全部材料,核实了有关证据,依法对代某甲、代某乙、龚某3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为深挖源头,打击上游犯罪,制定了详细的继续侦查提纲,能动履职,以高度的责任感确保案件办理质量。
  下一步,乌当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发挥检察监督职能,不断强化与侦查机关的协作配合,为该案的快诉快判奠定基础,突出打击时效。
  【检察官普法】“笑气”学名一氧化二氮,是一种无色有甜味的气体,正常应用于医用麻醉、食品制造,由于“笑气”在吸入后会产生幻觉,使吸入者“飘飘欲仙”,所以不法犯罪分子利用“笑气”这一特性进行贩卖。但是,滥用“笑气”后会危害身体健康,导致贫血、精神抑郁、瘫痪,甚至死亡等情况出现。虽然“笑气”没有被列为毒品,但其对身体的危害性、心理成瘾性丝毫不弱于毒品,故我国在2015年时已将“笑气”列入《危险化学品名录》。未获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出售“笑气”属于违法行为,将受到刑事处罚。检察官提醒,为了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切勿沾染“笑气”。

贵州省互联网出版业务许可证:黔新闻出网版准字第046号黔ICP备05003182号-1 Copyright @ 2003-2015 DDCPC.COM 法制生活网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制生活报主管主办 技术支持:锦华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