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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四驱”“两先行”模式推动司法行政工作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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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法院公告贵阳荣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贵州大宏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贵州侨新物资贸易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联系你方,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适用普通程序通知书、案件跟踪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遗失声明本人盖丽娟(522401197811200027),不慎将2009年9月24日购买贵阳观山湖区观山湖1号九栋30楼2号房编号为0009028“三通费”收据丢失,金额3744元,声明该收据作废,由此产生的经济纠纷及法律责任由本人自行承担,特此声明。
声明人:盖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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