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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种植罂粟原植物 两人被判刑
■ 黎丽 记者 罗翔
【案情回放】1月初,被告人孟某某、孔某某夫妻二人先后在自家房屋后面土地上非法种植罂粟原植物。4月13日被平塘县公安局查获,经现场清点,被告人孟某某、孔某某非法种植的罂粟原植物达667株,同时在孟某某家中查获成品罂粟壳194.87克。经鉴定,被告人孟某某、孔某某家中查获的罂粟壳和非法种植的罂粟原植物,均检出吗啡、可待因、罂粟碱、蒂巴因成分。
【法律解析】平塘县人民法院法官经审理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的规定,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是指明知是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而非法种植且数量较大,或者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或者抗拒铲除的行为;非法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审判期间,被告人孟某某、孔某某对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法官依法当庭宣判,被告人孟某某及被告人孔某某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均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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