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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盗窃电缆线 三人被严惩
  ■ 杨世昭 记者 罗翔 
  【案情回放】近日,惠水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偷盗案件。2021年12月6日当晚至次日凌晨,毛某平伙同李某刚、丁某富潜行到惠水某在建工地上,偷取电缆线、铜芯线586公斤,经惠水县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盗电缆线价值5万余元。事后,他们将盗窃所得电缆线变卖给被告人吴某忠,得到赃款33000元。4日后,兄弟三人在某洗浴中心被惠水县公安机关抓获。
  2021年12月13日,吴某忠到惠水县公安局自首。经查,被告人毛某平在此前才因犯盗窃罪服刑二年二个月刑满释放,且其他两名嫌疑人均为前科累犯。 
  【法律解析】惠水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毛某平、李某刚、丁某富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系共同犯罪。结合三被告坦白、认罪认罚、累犯等从重从轻情节,被告人毛某平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被告人李某刚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被告人丁某富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1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千元。
  被告人吴某忠明知他人财物是犯罪所得而予以收购,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结合其各种情节,判处吴某忠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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