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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江县法院“335”机制做好“大宣讲”工作
  本报讯(顾业成)榕江县人民法院紧扣民族地区实际,探索创新“三统一、三推行、五发送”工作机制,推动落实民法典、国发〔2022〕2号文件、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及黔府发7号文件精神“大宣讲”工作,取得了基层组织认可,广大人民群众满意的效果。
  统一部署,出台《榕江县人民法院关于开展民法典、新国发2号文件、黔府发(2022)7号文件精神及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大宣讲”活动的通知》,明确宣讲内容、宣讲形式、宣讲主体、完成时限、组织领导和工作要求,为“大宣讲”工作顺利开展提供组织保障。统一培训,通过党组扩大会、全院干警会、党员大会、支部活动会等形式,对全院干警开展“大宣讲”培训,统一思想,明确目标。统一课件,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围绕宣讲内容,划定宣讲重点,制作统一的宣讲课件资料,确保“规定动作不走样,自选动作有特色”。
  推行“双语法官”宣讲。按照“苗族村寨由苗族法官主持宣讲,侗族村寨由侗族法官主持宣讲,水族村寨由水族法官主持宣讲”的原则,让“大宣讲”工作土语化、民族化,把主要精神转换成少数民族群众听得懂的语言,让他们听得进、记得牢。推行“原籍干部”宣讲。坚持“从哪里来、到哪里去”的群众路线,安排干警回原籍开展宣讲,充分发挥人熟、地熟、语熟的优势,增进宣讲工作亲和力、互动力。推行“退休干部”宣讲。向部分退休干部发出倡议,引导他们发挥余热,主动投身“大宣讲”活动,拓宽宣讲渠道。
  向基层组织和人民群众发送五个“大礼包”。发送民法典,印制1000本民法典书籍,由宣讲干部带到村或者社区,送给村支两委、人民陪审员、致富带头人、民歌调解员等。发送典型案例,将涉及基层常见案件以及人民群众关注的典型案例送给基层组织,作为他们调解基层矛盾的现实教材,也作为人民群众学习法律、遵守法律的参考案例。发送温馨提示,结合审判实践和农民工讨薪实际,结合审判实践经验,整理《外出务工须知》20条,在宣讲时进行解读,并张贴在村委会,起到了“醒脑汤”的作用。发送联系卡,宣讲结束后,不少驻村干部、村组干部和群众提出要加干警微信,留电话号码,以便咨询,干警都乐意配合,也推荐群众关注法院微信公众号,随时了解审判工作动态。发送歌词,聘请民间歌师编写“养老防骗”山歌《奉劝老人要学乖》,在宣讲时进行解读并发给旁听群众,提升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防骗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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