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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融合背景下法治新闻报道传播力建设路径初探
  ■ 肖勇
  摘要:近年来,新技术变革突飞猛进、新媒体发展日新月异,媒体融合趋势加速演进。这对传统媒体产生了较大的冲击。传统的法治类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必须快速适应传媒行业的发展步伐,充分发挥传统媒体自身的优势,更要学习借鉴新媒体的技术手段和传播方式,创新和完善法治新闻报道形式和内容。唯其如此,方可不断提升自身的传播力。为此,本文就新媒体时代背景下法治新闻报道存在的问题以及传播力建设路径进行探讨。
  关键词:媒体融合;法治新闻报道;传播力建设
  法治新闻是新闻报道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一类重要的新闻题材,它无论对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还是对各种新媒体平台,法治新闻都属于不可或缺的极其重要的板块。其报道内容通常具有严肃性、规范性、突发性、时效性等特征,非常容易受到公众的关注。法治新闻报道在实践中还可以起到法治宣传的作用,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在新媒体快速发展的背景下,法治新闻报道如何克服自身的不足、怎样加强新闻报道的传播力建设,是当下相关行业领导者和从业者都十分关心的、也是一个亟待解决的课题。
  一、当前媒体融合背景下法治新闻报道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存在泛标签化倾向
  法治新闻报道存在泛标签化问题。标签化也就是对报道内容采用千篇一律的脸谱化或符号化的方式对新闻内容予以呈现,从而向受众输出信息。这属于消费主义时代下所出现的一种理念,有两种表现形式。其一是在报道中为了凸显主要新闻人物,有意识地将其进行标签化处理,这样能突出他的特征,吸引更多人关注。另一种是在事先就设定好内容框架和观点看法,在不知不觉中给报道对象贴上一个标签,从而导致观众产生认知偏差。媒体融合背景下法治新闻存在的泛标签化问题容易对新闻本身的传播力建设将带来负面影响。
  (二)报道深度不够
  伴随快餐化生活方式的发展,诸多新闻报道都存在不同程度的浅层次报道问题,法治新闻报道也在其中。为了获得流量,部分新媒体平台在报道中不做深入的剖析,只是简单地复制粘贴,采用一些猎奇手法、夸张的文字或语言去吸引大众注意。就法治新闻报道而言,过度追求视觉与感官方面的刺激,背离了法治新闻报道的初衷。虽然也起到了一定的传播作用,但是在提升公众法律素质方面远未达到预期目标。
  (三)人文关怀不足
  法治新闻报道本身就具有一定的法治宣传的作用,但在报道过程中对依法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充分尊重采访对象的权利等重视不够,对受害者本人或其家属内心的实际感受以及他们的人生遭遇、生活环境以及命运等问题关注不多。这些问题都会影响媒体的传播力建设。
  (四)从业人员职业素养有待提高
  虽然法治新闻从业者数量较多,但是他们的职业素养参差不齐,法治新闻报道除了一般新闻报道的共性要求外,还需要新闻记者具备一定的法学素养和法律知识。而现状却是相当部分从业人员缺乏足够的法律专业知识,在报道法治新闻时不会合理运用法律专业术语,导致报道陈述与新闻事实存在偏差。另外,由于对相关法律不熟悉,在新闻选题与采访中难免受到束缚,导致法治新闻报道质量较低,解释法律时所引用的法律观点不充分、不准确。所以说,法治新闻工作者的职业素养严重影响了法治新闻报道传播力的提升。
   二、媒体融合背景下提升法治新闻报道传播力的路径
  (一)始终坚持正确舆论导向,不断推新出彩
  无论什么时候新闻报道的创新都必须是守正基础上的创新,新闻报道内容或形式的创新都必须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牢牢守住意识形态底线。若离开正确的舆论导向,任何创新都是空谈,犹如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法治新闻报道必须对新闻中涉及到的法律条文进行精准解释,因此,报道必须在法律法规的文本内进行,同时还要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简单来讲就是要合乎法理与情理。无论是采访、编辑,还是刊播法治新闻都必须要准确、全面、无差错,经得起推敲,并能发挥正确的舆论引导作用。在具体的新闻实践中,媒体可以积极打造特色公益普法品牌,开设符合自身实际的栏目,采用深度调查、特别报道、通讯消息、专家点评、纪实等形式,对新闻事件中的法律要点进行分析、解释。栏目紧跟社会热点,不仅可以提升释法的时效性以及精准性,而且可以丰富媒体的内容、提高媒体的影响办。
  (二)始终加强主题策划,不断挖掘深度拓宽广度
  法治新闻从业者要加强主题策划,采用去标签化的报道方式,始终把社会效益摆在法治新闻宣传工作中的首位。在采写、编辑新闻中,要切实提高个人的政治素养。在报道法治新闻的时候可从普通人的视角去编辑新闻内容。要确保新闻事件中相关的各方面人物都拥有平等的话语权,不要有意或无意地突出事件中个别人物的观点或身份。可从新闻调查的视角去开展较有深度的采访报道,深挖事件出现的时间、地点背后的深层原因等。要摒弃采用短消息拼凑零碎新闻内容的做法,这不利于受众对新闻的了解与判断。在实际的采访报道中记者应通过对参与事件的不同人员进行采访,获取真实信息,不可只听取单方信息。值得注意的是,有些新闻事件本身就较为复杂,当中也可能会突破普通人的认知与预设。因此,新闻内容涉及事的状况有时会超出大众的想象。新闻工作者必须利用自己敏锐的鉴别力严谨审慎地去客观分析事件的发生起因,在报道时不能主观与片面。否则会导致法治新闻报道比较肤浅,新闻传播力下降。在采写新闻的过程中,记者须深入挖掘新闻事件,从新闻本质出发,不断抽丝拔茧,发现新闻的内在价值,这样方能促进法治新闻在传播过程中形成较高的公信力。
  (三)采用媒体融合传播手段,不断满足用户信息需求
  传统媒体与新媒体都有各自的优缺点。传统媒体拥有较高的公信力和广泛的受众,权威性较强,但是在技术层面、快速反应等方面远远落后于新媒体。新媒体依赖于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的支持,在时效性、内容呈现方式上更具影响力。法治新闻媒体应充分利用新媒体的技术优势和传播优势,整合新闻传播形式。比如,可采用“传统媒体+社交平台+短视频”的媒体融合传播方式传播法治新闻内容。传统媒体刊发新闻内容在采用传统方式的同时,借助新媒体比如微信公众号、抖音等平台上进行法治新闻报道。就微信公众号平台而言,选取一些具有代表性、典型性的法律案件进行推送,并采用“文字+音频/视频”的呈现形式。与报纸电视传统法治新闻节目四平八稳的标题不同,微信公众号推送的新闻标题更直观、更简洁,更能有效吸引受众。就抖音短视频平台而言,节目主持人可简短地对法治新闻进行评述,又或者直接引用法学专家或政法部门工作者提出的重要观点,以短视频的方式播出,以吸引受众。
  (四)提高法治新闻工作者专业能力,不断适应媒体融合发展需要
  人才是最重要的,媒体竞争最关键之处就在于人才的竞争。在媒体融合背景下,必须重视对法治新闻从业者的业务培训,提升其职业素养与法律素养。一方面法治新闻单位要加强对编辑记者的业务培训,邀请法学专家、政法部门人员等前来授课,提高新闻从业者的法治综合素养。另一方面,可加强对新闻采编人员的培训,并邀请具备互联网思维的运营团队,与法治新闻报道团队合作,充分发挥出融媒体的优势,不断增强法治新闻宣传效果。特别要注意的是,记者在新闻报道工作中必须规范法律术语的运用。要保证新闻报道中所涉及到的法律术语是准确的,应明确区分而不能混淆相似的法律概念,以免给受众传达不准确不全面甚至错误的新闻信息。
   三、结语
  总而言之,如今新媒体快速发展,媒体融合已势不可挡。法治新闻报道加快拥抱新媒体,从而让自身拥有更加多元的传播渠道、更加快捷的传播方式、更加丰富的传播手段去履行自己所肩负的使命和责任。法治新闻工作者应加强自身职业素养,牢牢守住法治新闻报道意识形态阵地,不断提升法治新闻报道传播力,疏导好法治舆论环境,引导形成学法、知法、守法的健康、积极的社会风气,在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动法治中国建设进程中作出新的贡献。
  (作者单位:贵州日报报刊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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