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3版
发布日期:
福泉市法院公开宣判种植毒品原植物犯罪案
  本报讯(幸仁义 记者 罗翔)日前,福泉市人民法院先后在牛场镇石板寨村和马场坪办事处甘巴哨村高寨坪公开宣判两起种植毒品原植物犯罪案件。
  宣判现场,法官根据查明的案件事实,结合被告人认罪态度等情节,判处姜某初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判处姜某华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一千元。姜某初、姜某华均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今年2月,牛场镇石板寨村村民姜某初及马场坪办事处甘巴哨村村民姜某华分别在自家菜地中种植罂粟苗585株、2178株。3月初,福泉市公安机关开展禁毒踏查工作过程中查获二人种植毒品原植物的犯罪行为。
  近年来,国家持续加大对毒品犯罪的打击力度,成果显著,但在偏远农村,种植罂粟当“菜苗”的犯罪行为仍偶有发生。鉴于此,福泉市人民法院加强巡回审判,到案发地公开宣判种植毒品原植物犯罪案件,并通过当地村组干部和网格员,组织村民观摩庭审,现场接受普法教育,旨在审理一案,教育一片,以身边事警示身边人,从而提高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从源头遏制种植毒品原植物犯罪行为的发生。
  在石板寨,村民们说,希望以后这种下乡宣判案件的活动经常举办,这比那些拿话筒在广场上法治课的更有意义。

贵州省互联网出版业务许可证:黔新闻出网版准字第046号黔ICP备05003182号-1 Copyright @ 2003-2015 FZSHB.CN 法制生活网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制生活报主管主办 技术支持:锦华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