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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塘县法院公开审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本报讯(黎丽 记者 罗翔)为持续巩固“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提升巡回审判和普法宣传效果,扎实开展好“百场庭审进村寨”活动,日前,平塘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在平塘县通州镇落阳村村委会公开审理了一起滥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村干部及群众等200余人观摩了庭审实况。
经审理查明,2021年10月期间,被告人潘某某向平塘县通州镇落阳村小坝组村民购买了两处责任山林,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被告人潘某某擅自将所购买的两处山林进行砍伐,经核实,其砍伐马尾松林木共32株,立木蓄积为27.7105立方米。庭审中,法官通过庭审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并听取被告人最后陈述,依法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潘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宣判后,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法官提醒,依法采伐是合理利用森林资源的重要方式,在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也需要依照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时间、范围、树种、数量或者方式予以采伐,否则,仍然可能因滥伐林木而构成违法犯罪。
为进一步增强村民法治意识,服务乡村振兴,推进农村法治化建设进程,平塘县人民法院将持续立足审判职能,扩大巡回审判案件类型,加大刑事巡回审判力度,以最直接的方式震慑犯罪,以“审理一案,教育一片,警示一方”的方式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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